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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处所摄色就是法尘(法处是什么意思)的简单介绍

学佛百科2023-04-23109

佛教说: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是什么意思!这句话有什么佛教故事吗?

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

这段内容非常重要。它是《心经》的要旨、《心经》的精华所在。真能把这个色空不二的道理弄清楚,我们就开悟了。所以,我们要不厌其烦、反反复复地谈这个道理。

我们先来谈谈这个“色”。色是指六尘,即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。而六尘又可分为三种色。第一种色谓之“可对可见”的色。“可对”就是可以跟我们面对,我们可以接触到的意思。“可见”是指我们的眼睛可以看到它。六尘中的第一尘——色尘,就是指这种色,是有相相。诸如长短方圆、青黄赤白、男女老少、山河大地、草木丛林、饮食起居等等,既可看得见,又能接触感觉到。

第二种是“可对不可见”的色。眼睛看不见它,但却能感觉得到、接触得到,这就是声、香、味、触。声音,我们的眼睛是看不见的,但我们的耳根却能够听到它,能够分辨出,这是音乐声,还是汽车喇叭声,还是说话声,还是喜笑怒骂声等等。香、臭气味,我们的眼睛看不见,但我们的鼻子能分别出来,还可以分辨出究竟是什么香味,兰花香、桂花香、玫瑰花香等等。甜酸苦辣咸等味道,眼睛是看不见、分别不出来的,却可以用舌头品尝出是什么味道。触是接触,譬如冷暖、燥湿等等,通过身体接触,就会感觉出来。身体接触了冷空气,就会觉得冷;接触了热空气,就会觉得热。声、香、味、触是属于“可对不可见”的色。

第三种是“不可对不可见”的色。眼睛既看不见,也接触不到,这就是“法”。法就是法尘,是六尘之一,是前面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尘落谢的影子。就是我们眼睛所看到的色,耳朵所听到的声音,鼻子闻到的香臭,舌头品尝到的酸甜苦辣,身体所接触到的外境,这一切相的影子落在我们的第六识(即大脑)里成为意识,这就是法尘。这个法尘,既不可见,又不可对。

由上述可知,“色”包括了色声香味触法六尘,六尘又从何而来呢?刚才已讲了,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取境而来的。六尘加上六根当中的眼耳鼻舌身都是色。至于意根,是对各种有色境缘所产生的思想分别,是无相相,看起来属于心法,不是色法。但是,一动意念就有相,故也不离色法。所以,这个“色”包括我们身外、身内的一切有相相,同时也包括心识的无相相。这一切色都不异空,因为这一切色都无自性,都是因缘和合而成。没有因,不能成事;有了因,没有缘,也不能成事。佛经里讲的空就是“因缘所生法”,即:不自生、不它生、不共生、不无因生。

不自生的意思是,光有一个主因,而没有它缘,任何事物都不会产生出来。譬如,我们种棉花,光有主因——棉花种子,而没有它缘,如泥土、阳光、水分、肥料等等,那棉花是长不出来的。这就叫做不自生。不它生就是说虽有它缘,而无主因,事物也是生不出来的。尽管有阳光、水分、泥土、肥料等等,但若没有棉花种子,怎么会长出棉花来呢?这就是不它生。不共生,不是两方面和合而生。假如以甲、乙两方面合起来生,那么究竟以甲方为主,还是以乙方为主呢?何况甲和乙也根本没有主体,成立不了两个方面呵!因为甲也是因缘生,乙也是因缘生,因缘套因缘,根本没有主体。譬如,男女相合,生出一个小孩。那么,是以男方为主,还是以女方为主呢?若说以男方为主,男的身体没有主体。因为这个身体是四大假合。四大者,即地、水、火、风。我们常常说“四大皆空”,就是说,我们人不过是地水火风四大合成体,而没有主体,是地水火风一时因缘会和在一起,而成为人的。因缘散了,四大分散了,人就死了。男方如此,女方也不例外,两者都没有主体。世间的一切一切都无不如此,都是因缘合成。男女相合,生下来的孩子还是因缘合成。所以,叫做不共生。不无因生,就是说假如没有一个主因,没有内因和外因,是不能成就事物的。一定要有主因、有内因和外因,众缘和合才能相生。也就是说一切事物均需因缘和合而后生,既然是因缘和合而生,无有自体,所以当体就是空。

说到空,前面我们已讲过了。凡夫大都认为“空”为相对的空,即顽虚空和断灭空。而佛法说的空,是色的当体即空,以诸法无自性故空。但同是修道人,以根性不同故,在“空”的认识上也有不同。如小乘罗汉、辟支佛等以析法为空,大乘初门菩萨以体法为空,这都不究竟。大菩萨与佛说的“空”才是空有一致的妙有真空。刚才我们讲了一切色相皆因缘所生,没有自体,故谓之空,即缘起性空。下面我们要进一步说明妙有真空的道理。

前面我们讲了世间的一切境物是可对又可见的色尘,所以历历在目。既然历历在目,看得见,接触得到,为什么又说是“空”呢?这不是实实在在的“有”吗?我们说,一切色相之所以能形成,无不都是我们的自性的作用,是我们真空妙有的性体所显现的。试看世上所有的事物,哪一样不是通过我们大脑的构思和手足的操作而成。大脑之所以能构思,手足之所以能操作,究竟又是谁的功能呢?例如,我们人的眼睛之所以能见到东西,看到色相,并不是眼根能看到。现代科学家也说,眼睛不能见物,而是大脑的功能。大脑的视神经坏了,眼睛就看不见东西了。这话只对了一半。假如全是大脑的功能,当我们一口气上不来,死掉了,这个眼睛和大脑还在,为什么看不到任何东西了呢?足见里面还有个能看的东西,这就是佛性。大脑和眼睛犹如电线与灯泡,纵然安装齐备,但不通电,还是不能亮。而佛性犹如电,是个大动力,由它起作用,才能看得见东西。这能看东西的性能,叫做“见性”——能见之性。一旦人死了,我们所说的佛性就离开了这个躯壳,离开了这个肉体。虽然眼睛和大脑还在,也没有坏,但他对物已不能见了。所以,能见者谓之“见性”,能闻声者谓之“闻性”,能嗅到香臭各种气味者谓之“嗅性”,能尝出酸甜苦辣者谓之“尝性”,等等。这叫做“本是一精明(佛性),分为六和合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。”所以,一切事物都离不开性,离开性就没有一切事物,什么事也做不成。

《楞严经》说得清楚:“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。”这个性是妙有的真空体,它一丝不挂、一尘不染,无有丝毫形相,说似一物即不中。这个真空万能体,是构造、变现一切色相的主体。就是说,这个空不是空无所有的空,而是妙有真空的空。因为一切色相无不都是真空妙有的性体所显现的,都是我们的自性所起的作用,离开自性是没有色相的。所以,一切色相就是自性,自性就是一切色相。自性无相,是有而不有,不空而空的真空,而色相则是不有而有,空而不空的妙有。一切色相与妙有真空本来没有两样。但世上的人往往都执着了有形象的色为实有,且迷入心窍、牢不可破。佛悲悯众生,教我们认清真理,强调指出:“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”,所谓不异者,就是没有差异的意思。何以是“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”呢?因为性空之故,才能显现色相,倘若性不空,已经成为一种有色有相的实体,就不能显现诸相。为什么呢?举个很浅显的例子,假如我们这间房子空了,才能搬进来桌子、大立柜等等。相反,这个房间堆满了东西,已没有空地方了,那就什么也搬不进来了。所以,性体是真空无相,才能显现一切色相,才能变现千差万别的妙相。

正因为自性无相,是不可以眼见的,所以又称性为妙体。无论在全身内外的哪一个部份都找不到它。把头脑打开找不到,把身体解剖了,把心脏剖开了,也寻不到。它既不在脑,也不在心,了无踪影,了不可得。这就是说,性是了无迹相,不能用眼见的。眼前一切有相的境物,虽然可以借其“见性”而看到,但是谁能够看到自己的这个“见性”呢?因为眼睛只能看见有相的东西,这是其一。其二,眼睛只能看到与其相对的东西,不和眼睛相对则不能看见。譬如:我们的眼睛能看见自己的眼睛吗?因它不和眼睛相对,就看不见了。而自性是绝对的真心,不是相对的东西,所以不能眼见。假如有见,就非真见了。

性是了无迹相,不能眼见。所以,性为真空。虽然是真空,但它能够应缘起用。就是说,对境之后,它能够发识,能分别这是什么,那是什么。所以,性又是妙有,而不是顽空。当“见性”通过眼睛对一切色相分别的时候,一切色相才显现。譬如,我们看见一个人,你怎么会知道是人,而不是其它东西呢?你又怎么会知道是男是女、是张三还是李四呢?这完全要靠意识的分别,才能把这个人的相显现出来。既然色相是由见性所现,所以色相就是性。依此可知,见、闻、嗅、尝、觉、知六种性,通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而发生作用,从而显现一切色,也就是六尘。所以,一切色相、一切现象都是性的显现。色不能离性,性也不能离色。离性就没有色,离色也没有性。

有人会问,如以“见性”为例,究竟是先有色相,还是先有见呢?我们不妨分析研究一下。假如说先有见,后有色相,那么见就应在前,色相就在后了。但没有色相,你能见个什么呢?又怎能谈得上那是“见”呢?所谓见者,只因有色相之故,才见到了这是什么、那是什么。若无色相,又从何而起“见”的作用呢?所以,“见性”只有从色相上才能显示它能见的作用。反过来说,假如先有色,而后有见,那么色应当在前,见应当在后。然而,没有见又何能显色呢?既然没看见,怎能会知道有什么色相呢?也就是说,没有“见性”,这个色相从何而显现出来呢?大家都没有见,那么,色虽有也等于没有,也不能显现出来。因此,性与相是不能分离开的。“见性”如此,其它的诸如闻、嗅、尝、觉、知等性的作用,也是如此。因此说,色之于性,性之于色,两者之间是不能分离开的。前面我们已讲过了,性的本体即空,那么色的本体又何异于空呢?所以,色和空是了无分别的,即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。

我们常常说佛教是不二法门,指的就是这个意思,一切都不二。因为它是一而二,二而一的。你说是一吧,它又是二;你说是二吧,它又是一。本是一体,所以不能分离出来。你一定要分别,那就误入歧途了。我们前面反复以水和波浪作例子。水和波浪也是一,因为水和波浪同以湿为体。水是静止相,而波浪以动为相,水因风起了波浪,相则由静变为动,相变了,看起来是两样,但都是一体。所以是一而二、二而一的。镜子和影子的道理也是如此。无论用什么材料,或做成什么样式,只要是镜子,则都能显影。倘若不能显影,就不成为镜子了。因镜不离影、影不离镜故,镜即是影、影即是镜,故称之为不二法门。我们人呢,从生下来,一有知识,就把性所显现出来的山河大地、宇宙万有等一切影象都当成真有,而去捕风捉影。也就是说,只看到影子,晓得影子,而不晓得影子是镜光显现出来的,没有认识这个镜光。倘若我们能认识了这个镜光,也就识得佛性了。为什么呢?因为影子有来去,有生灭,而镜光总是常在。镜子是猫来了现猫,狗来了现狗,所显现的影子有来有去,有生有灭,但镜光从不变异。山河大地等一切境相也是常寂光中的影子。我们常说“沧海桑田”,现在是沧海,将来可变为桑田;过去是桑田,现在却变为沧海了。譬如,我们中国的云南,从前是大海,现在变成山和田了。虽然这些色相和刚才所说镜子里的影子是在不断地变化,有来有去、有生有灭。但镜光和性体一样,是没有生灭、如如不动的。

没有镜子,不能现影;没有影子,不能成为镜子。也就是说,性离不开色相,色相离不开性。所以性就是色,色就是性。这个道理就是佛教的不二法门。这一点能够透过,就是明心见性。不要以为明心见性是一桩难上加难、只有圣人才能证到的事情。修道人往往被明心见性四个字吓住了,认为高不可攀,不是现代人所能做到的。因之,一谈到明心见性,就谈虎色变,不敢靠拢。认为我们这些凡夫俗子是达不到这个境界的,而只能依靠净土宗,用念佛法门求生西方极乐世界,才是出路。等到了西方极乐世界,听佛说法后,再明心见性吧。在现今这个娑婆世界上,明心见性是不可能的。这话对一般善男信女说来,是千真万确的。因为现当末法时代,众生皆根钝障重,在这娑婆世界上修行,确是不易成就。但末法时代也有正法,不是没有上根人,决不能一刀切,一律对待,而把明心见性高高地推到圣境上,自己不敢承当。通过上面反复讲述的道理,就会明白:明心见性不在别处,就在你眼前,就在你能见、能闻、能行、能做处,回光一瞥,识得这个灵知就是自己的佛性,则一生修学事毕。一切众生都能见能闻,所以一切众生都是佛。这万能智性是在凡不减,在圣不增的。既然一切众生都能见能闻,都具如来智性,那么就不要再把明心见性高推圣境,而认为高不可攀了。只要在这能见、能闻等八大作用处,回光一照,认识这能见者是谁,能闻者是谁,在这上面一见而肯定,再不生疑,进而绵密保任,不要让它沾染色境,时时空灵。才有念起,便予觉破;刚将着境,随即牵转。做到内不随念转、外不为境迁,何愁不能圆证菩提!

自性是无相的真空体,性空无住,色相也空不可得,故无须企求,无须患得患失。《金刚经》说:“若见诸相非相,即见如来。”明白了性色真空的真理,就不会落在色尘上而被其所左右、动摇了。自己做得主,不为仆人所愚弄、所把持,不住一切境相,不执一切事物,时时绵密观照,就可以进入明心见性的境界了。

前面我们讲过了,一切境相皆是自性显现,没有自性,就没有境相,也无从见任何境相。因为有“见性”之故,才能见到色相。既然见相即是见性,相是能见的“见性”显现,那么,相就是性,性就是相。而性是真实不虚的,则色相也就真实不虚了。《法华经》说:“是法住法位,世间相常住。”说的就是世间一切相皆性所显现,性真实故,相也不虚而常住。前面谈到了眼睛只能看到有相的东西,而且要和眼睛相对才能看见。但是性无相,且又是绝对永恒的,那么如何见性呢?因为一切色相都是自性的显现,所以一切色相就是你自己,你自己就是一切色相。色外无心,心外无色。只有真正明白了这个道理,才能真正明白见相即是见性,见性即是见相。所以大慧宗杲禅师曾说,要肉眼见道,才是真正见道。仅是心地法眼见道,不为真正见道。道理就在于此。

没有性是不能显现万物的。反过来,没有一切色相又如何能见到这个无相的性呢?这一切色相都是你自性的显现,都是你自己的化身佛。我们寻常总以为化身者,是能变化出千千万万各种不同的分身,且能显现异常的神用。这都是因不明白真理所致,不明白所有一切事物、所有一切色相都是我们的化身。我们前面曾举了个例子,天空中的白云,因风吹而变现出苍狗相、狮子相、大山大川相等等。尽管它千变万化出各种各样的形态,但它本体还是白云呵。同样,世界上有千姿百态、千差万别的色相,但都是佛性的显现,都是自性的变化。教下说:“三界唯心,万法唯识。”所谓万法就是一切色相。“法”在佛教里含义很广,非但是色相,连我们的思想也包括在内。这一切都离不开识神的作用,即万法唯识,而识神就是自性所起的妙用呵!自性如水,识神如波。波就是水、水就是波,都是自性的妙用。有体必有相用,可以显现各种色相,发挥各种作用。同理,没有一切相用,又哪里知道有体呢?体就是理,相用就是事。理以事显,事以理成。譬如面前这个录音机,就是经过人们反复思考、分析研究,多次试验,不断改进,终于掌握了客观事物的规律,从而发明创造出来的。这就是自性所起的识神妙用呵!所以叫万法唯识。理和事互为依止,妙不可分。性和色、空和色都是同样的道理。这就是佛教的不二法门。真正明白了这个真理,肉眼就可见道!就不会被色相所迷惑,从而一改执着物境、认假为真的夙习,而能透过假相见本质——自性理体,这才是真正开悟、彻见本性了。

古来大德曾把修行人圆证菩提的三个次第,形象地比喻为:见山是山,见水是水(凡夫。假观);见山非山,见水非水(心眼见道。空观);见山还是山,见水还是水(彻底见性。中观)。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我们之所以在这里不厌其烦地、反复地讲不二法门,就因为它很重要,是《心经》的要旨、精华。只有把这个道理真正弄明白了,你才能进入明心见性的境界。

下面我们再谈谈,佛为什么说了“色不异空”,又接着说“空不异色”,然后又进一步说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呢?因为这几句不仅内容不同,而且所度的对象也不同,义理精微,所以句句深入,层次步步提高。

“色不异空”是对凡夫讲的。凡夫都着相、着有,把一切境相都认为是实有,贪得无厌,因而说色不异空,教大家清醒明白,不要执着所有色相。纵然你费尽毕生心力,使尽计谋,追逐求取,可到头来,还是一场空,反而临终随业受报,枉受轮回之苦,太不值得了。

“空不异色”是对二乘说的。因二乘人执空,认为色之外有空、空之外有色,因而废色守空。他们认为凡夫因执着色相,为物所使,困扰受苦,造业受报,故生死不了。欲了生死,则必须远离这个色相肉体,故断除“人我执”,破有,守空。殊不知,有个“空”在,还是着有。而且死守空边,这空便成为生死窠臼。守在这窠臼边,虽了了分段生死,不入六道轮回,但因执空,法见未除,不得自在,还有变易生死未了,故不是真正见性,尚不是究竟法。所以佛说“空不异色”而度之,使他们晓得空和色无有两样,不要执空废有,从而破除法执,圆证菩提。

“不异”二字虽说是没有差异、没有两样的意思,但总好象还是有两样东西存在,不是一体。所以佛紧接着斩钉截铁地说: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”这是破菩萨色、空尚存二见而说的。菩萨虽然知道色和空无有二样,但“无二样”毕竟还是针对两种东西比较而言,仍不是一个分不开的浑同体。所以佛慈悲心切,为破菩萨执有二见之过,进一步明确地指出: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色、空不是两个体,无有二般。色、空是一个体,是完全一致的,色空就是“一”。尽管现千差万别的相,但相就是性,性就是相;色就是空,空就是色。佛是教我们认清真理,不要把相和性、色和空误认为大体相同的两样东西,而去追逐企求,以致误入歧途。我们修行人真正明白了色、空不二的道理,也就会明白大乘佛教中的空不是顽空、断灭空,而是妙有真空。因性空无住,当体即空,所以相也虚幻不实,了不可得。故我们对一切色相,不可执着企求、患得患失。何谓妙呢?山河大地、森罗万象,一切色相无不是自性的显现,一切色相就是你自己,你自己就是一切色相,“一切唯心造”。在色相上不分别、不执着,随缘起用,不取不舍,这就是妙!我们只有把色、空不二的道理真正弄清楚了,见相即是见性,就可以透过一切色相,而见自性。见性即是见相,就可以由性而起妙用,任运腾腾,腾腾任运,光明自在,圆证菩提。

有的人就不理解,山河大地是“器世间”,是没有知觉的,怎么会有佛性呢?佛性是有知觉的呀!他不知道,这山河大地本来就是我们八识当中的“相分”。八识的功能有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四种,这是相宗所讲的内容。其实,相宗和性宗都是一体。佛说:“三界唯心,万法唯识。”那么,弘法的菩萨就以“三界唯心”为性宗,以“万法唯识”为相宗。由相用而归于性体,叫破相见性,即性宗。由性体而起相用,就是真空的妙用,叫大机大用,即相宗。性宗、相宗本是一体,相即是性,性即是相。关于相宗八识的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和证自证分,我们将放在后面再讲。

前面我们已介绍了,《心经》所说五蕴中的色蕴包括十一个色法,即五根和六尘。受想行识四蕴是心法。受想两蕴摄五十一个心所法。行蕴摄二十四个不相应法。识蕴摄八个心王法,八个心王就是八个识。因此,色和心两法共摄有九十四法,均是有为法。再加上六个非色非心的无为法,合计起来是一百法。这一百法就是相宗的《百法明门论》里的精义。释迦佛说了八万四千法门。弥勒佛用“识大”修行,证成功后,则把八万四千法门缩为六百六十法。因为我们这个阎浮提人根性比较差,尤其是末法时代,感到这八万四千法门太繁琐,不容易理解,不容易记得清楚。所以,弥勒佛慈悲,从八万四千法门中,拣重要的归纳整理起来,缩成六百六十法。印度的无著菩萨,在禅定中进入兜率天“弥勒内院”,聆听弥勒佛讲述六百六十法的《瑜伽师地论》之后,又把它浓缩归纳为一百法。由于这二位菩萨相继做了化繁为简、变难为易的工作,才使我们这些后生小子能够理解,容易信入。弥勒菩萨和无著菩萨真是慈悲无限、功德无量。不然的话,八万四千法门这么繁琐,哪里能够理解清楚,又怎么能够信受奉行呢?

《心经》只有二百六十个字,言简意赅,义理非常丰富。它把无著大师的一百法,弥勒菩萨的六百六十法,甚至释迦佛的八万四千法门,都统统包括在内了。真可谓“芥子纳须弥”呵!这就是说,《心经》所说的五蕴就能够统摄八万四千法门。仅色蕴所说的十一个色法,就这么完备、这么广阔。我们人呢,对于色法执着得很深,因为它有相可见,又可见又可对,故而把它提到最前面来讨论,让我们提高警觉,清醒深彻地觉悟到,色相与真空本来就没有两样。所以说,“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。”这个真理是由妙慧觉照而来的,观自在菩萨所修的甚深般若法,就是彻底的妙智慧。这个妙智慧即真如无为法,比喻为镜光。假若我们以镜光、影子作比喻的话,那么,九十四个色法和心法就是影子,六个无为法就是镜光。“六种无为”是:虚空无为、择灭无为、非择灭无为、不动无为、受想灭无为、真如无为,其中的真如无为就是涅槃。无为妙智能够觉照,观见五蕴的发起,进而将其照空,故能够“照见五蕴皆空”。假如我们不修行,怎么能够了然于真如实相,而不迷于妄识呢?舍离了妙智,就不能照空色蕴,更不能由此产生“度一切苦厄”的效果。色蕴看起来不容易破,因为有十一个之多。事实上,我们并不是一个一个地去破,只要知道一切本来是空无所有,而不去计度分别,不妄生议论,不胡思乱想,那么,虽有色也是无住的妙色,即“妙有真空”,也就是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。

佛教名词求解释?

这是唯识的名相,一般很难理解,要学习唯识宗要先有很深的佛法基础。

“心法”:又称‘心王’也就是八种识.这心法也就是一切万法的本源,一切法都是从心法中生,故经云:“心生故一切法生,心灭故一切法灭。”而一切法,皆是心识之所变现,因此,唯识学中,称心识为“能变”而一切法为“所变”。又,以一切法皆是心识所变现,故除了心识外,并无少法可得,一切法皆是自心现影像(自心之相分),故说“三界唯心,万法唯识”这就是唯识学主要的宗旨:一切法,唯有识,皆识所变,并无实内外诸法可得。

又,‘心’有好几种分类及意义:

一、两种心:

1.肉团心——梵语汗栗驮(Hrdaya),又译为纥哩陀耶,略称为肉心。即凡夫肉身五藏中之心藏,乃意根所依之处,由八瓣肉叶所组成。据瑜伽师地论卷一上载,阿赖耶识初受生时,其托处即是肉心;若识舍离肉心,人身即亡。于密教,大日经疏上说,由此肉团心观八叶莲华,以成毘卢遮那佛身,故将肉心解为众生之自性真实心。

2.缘虑心——梵语质多(Citta),为八识心王及心所之总称,相当于五蕴中之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。一般佛经所说的心,多指此而言。

二、四种心(此依翻译名义集及三藏法数):

1.肉团心——即汗栗驮心,意如上述。

2.缘虑心——缘持思虑之心,即质多心。此通八识而言,谓眼缘色,乃至第八识缘根身种子器世间。

3.积聚精要心——谓诸经中积集一切要义,名为‘文心’亦即心要之义;如般若心经为大般若经六百卷之心要。

4.坚实心——谓坚固真实,乃众生本有之性,诸佛所证之理,亦即第一义心。

三、六种心(此依窥基大师百法明门论解):

1.集起心——这单指第八识,以第八识能集起种子,而起现行,故称第八识为集起心。

2.积集心——这指前七转识,以前七识能熏且积集诸法种子,故称前七识为积集心(又第八识亦可称为积集心,以其能含藏积集诸法种故。)

3.缘虑心——以能缘自分境故。

4.识——或识心,即了别心,以识即了别之义。此指前六识,因前六识以能了别为主。

5.意——此指第七末那识,以第七识恒审思量,故名为“意”

6.心——此指第八识。在佛经中,亦常以“心”指第八识,或称第八识心,而以“心、意、识”表示(或代表)第八、第七、及前六识。

顺便也把心所有法,色法,心不相应行法也稍微解释说明一下,可能你也有看到

【心所有法】:简称“心所”。“心”即心王。“所有”即所拥有。这一类法,是心王所拥有的法;亦即:心王是体,这些法是心体的作用。以作用是依于本体的,若无本体,则无法产生作用,因此说这些作用是“属于心王所有的”而称“心所有法”,这是依主释。又,心王如王,心所有法如臣、如伴;如世间王之所至,群臣随之,心、心所法亦如是,心王所至,心所法必随之。国王以有群臣,故能有作用,能造作诸事业。心王亦如是,以有诸心所,故能起种种作用,造作种种事业。

【色法】:指由能造的四大(地、水、火、风)与所造的四微(色、香、味、触)这八法共同形成的内五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)、外五境(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)十种,再加“法处所摄色”,也就是“法尘”,共有十一种色法(即物质之法)。这十一种色法,是诸识之所缘及诸识之所依;其中五根与五境这十种色法,是有质碍之色(‘质碍’之义为:凡物皆各有实质,故其“体”相碍而不能相入,如木不能入石,以木与石皆各有“质”而相“碍”故。)有质碍色(有质碍之色法)亦称为“有对色”以有实境对于根、识故。第十一种色,法处所摄色(法尘),即称“无对色”,因为法处色是意识取五尘落谢之影像,或是第六识自己所变现的相分,所以只有影像,而无实质与意识相对,故称法处色为‘无对色’。

【心不相应行法】:据大乘广五蕴论,行蕴有二种:一、心相应行,即是诸心所法,共有五十一法。二、心不相应行法,共有二十四法。亦即,不论其为“相应”或“不相应”此二类法,都是行蕴所摄。“相应”之义极多,简单而言,即:相呼应,意指与心王相呼应,也就是:“心王一叫,它就应”称为‘与心相应’。因为诸心所法都是属于心王所有,为心王之从属,故时时与心王相呼应。又,须有四方面相同,才能称为“相应”:‘同时、同依、同缘、同事’。意即,“心所”须与“心王”同时起、同所依之根、同所缘之境、同一自证分体事、(同时、同根、同境、同自证分)才能称为相应,而“得”等二十四法因为:

(1) 他们本身‘非能缘’故不与心王相应;

(2) 因为“无质碍”故不与色法相应。

(3) 因为“有生灭”所以不与无为法相应。

因此,所谓“心不相应行法”不只是与“心”(心王)不相应,而是指它们与色法、及无为法,也都是不相应。虽然与心不相应,但它们还是属于行蕴(心行)中的一种,只是这种行蕴不能与心王同时相应而起罢了。

若对唯识宗感兴趣,应该打好佛法的基础,然后可以看成观法师的《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》的书籍和讲座,然后可以再看成观法师的《唯识三十论颂义贯》书籍和讲座。

佛经中的“法”是指什么?

六尘之一,经云:“意法为缘生意识”,就是讲:“意根与法尘相触而生出意识心”,六根与六尘相触而生出六识心;合起来叫做“十八界法”也叫“一切法”。十八界法都是生灭法,都是“虚妄不实”。唯有能生万法之“如来藏”才是“不生不灭”之“实际”之法。

致于“法尘”,因为很深(唯识学内容),末学也不能解说,现摘录善知识详解如下,不懂也不足为奇,闻者熏习即可:

法尘是相分。为意根、意识的见分所缘。

意根为缘外境时会以作意及思心所缘第八识的见分,这时第八识的见分就是意根的相分了,故而第八识见分也是法尘。除此以外的如来藏变现的相分法尘可以分为色法尘和心法尘。

色法尘---意根、意识观色时所生。意识了别长、短、方、圆、高、低等形色及伸、缩、坐、卧等表色与气质、神韵、幽雅、粗犷等无表色,皆是色法尘。

带质境、独影境之法尘皆是色法尘。

心法尘----意根、意识观心时所生。

心法尘。如意识之忆往前尘,展望未来,思惟推敲属心法尘。意识之赞同、反对、悲观、乐观、怀疑、态度、观念等属心法尘。心想未完之事,便觉有「压力」之心法尘;被人误会便有「委屈」之心法尘、被人赞美便有「快乐」之心法尘、等等之受蕴法尘相,因受蕴是心法故。

然而相分与见分是相对的。如七转识是属见分,但依第八识的角度来看,七转识是第八识所缘的相分;意识与其相应的五十一心所法,共缘相分境时五十一心所法与意识是同属见分,但意识若起证自证分反观五十一心所法时,则五十一心所法就变为意识心所缘的相分了。所以当意识心起证自证分反观五十一心所时,五十一心所法就是意识心所缘的心法尘了。意识缘五尘相分如是起心分别产生遍行、别境、善十一、六根本烦恼、二十随烦恼、四不定等五十一心所法之法尘,故属心所有法,是心法尘相分,也可以是见分。

意识心缘怨亲债主仇人时,意识心会与忿恨心所共缘怨亲债主仇人之相分境,此时的忿恨心所和意识一样是属见分所摄,但意识心起证自证分反观思惟---何以会生起忿恨心所时,此时的忿恨心所又变成是意识所缘的相分了。

第七识是同一时间遍一切现量之法尘境的缘故,因第七识别境之慧心所了别慧极劣,无法如意识般深细了别。是故第七识所缘的法尘与第六识所缘的法尘层次上是不一样的。

末那只缘法尘,就是只能在五尘境是否有重大变动上作了别;而法尘又在内相分五尘境上显现,所以说末那触内相分五尘境,而在五尘境上的法尘作了别。然因末那慧劣,于了别法尘而知五尘境有重大变动时,即唤起前六识进一步详细分别。盖六识既起,必因末那已就法尘加以极粗的了别,而作意令六识现起故。

虽然五遍行的「想」心所就是了知,但他的了知仅在境界上,就是在末那触内相分法尘境的境界上;犹需依赖他自己很粗糙的五别境「慧」心所运作,才能就所缘法尘境所代表之五尘境是否有重大变动而生起分别,才能作下决定:要或不要唤起意识觉知心来了别。末那如是,意识亦然;但意识的想心所,主要是在刚触知法尘或六尘境界时的心所法,只是对六尘极粗的了知,都属于境界受的部分,但已是比末那的了别详细多了。至于意识的别境慧,那已是详细了别六尘境以后的事了。

意根与意识所缘者称为法尘,有时不离于五尘,有时可以离于五尘。意识仅能专注于五尘中某一尘内容之分别,同时亦能随着意根少分缘于另外四尘之粗略相,但无法专注而同时了知各别详细内容。又意识分别五尘时,可超越五识各别所缘之内容,例如色尘之长短方圆等而非仅是青黄赤白,故知以法尘之名称指出为意根与意识之所缘,有别于五识之所缘。

前五识现起时,必定与意识俱起,于了别五尘境时,五识于最初刹那所了别者乃五尘之总相,例如色尘之青黄赤白、声尘之大小声等,亦即显色部份,而于后刹那所了别之形色、表色与无表色等要仔细了别之五尘相,则要透过意识于同时同境了别之,为了区别意识与五识所了别之不同,因此将意识所了别者称为法尘。

法尘和性境并不是总联系在一起的。

眼见山,山本身属性境,因「性境不随心」,山之本境不被意识心所缘而有所改变其相状,称为性境,其余声香味触四尘色境,亦复如是,皆实种所生,性境所摄。

眼识只缘山之青、绿等显色,而意识缘山之山势高、低、远、近…等形色,及意识所变生山之壮观、气势等无表色,属带质境法尘。

带质境者谓依于性境上所起之法尘境,称为带质境。如高峻的山、这座山看起来气势雄伟;形容山之高峻、山之气势雄伟则属带质境,夹带于性境本质上之质境谓带质境。

而带质境又随七转识心之起伏而有所改变,如心情好时听见枝头上小鸟鸣唱便觉叫声悦耳;心烦气噪时闻见小鸟啼叫便觉啼声吵杂;同样之小鸟鸣啼声尘,及同样之七转识心,所缘之带质境便随心境起伏而有所不同。

又带质境会因比量之判断产生非量之相分法尘,名曰:『带质独影』。如于暗夜中脚踩到草绳,误以为是踩到一条蛇;意识心缘草绳之似带质相分,便会于意识见分比量思维又生起以为是「蛇」之独影相分境谓带质独影法尘,是故「带质有覆通情本」。

睡梦中独头意识,因不触外五尘,亦是法尘,是不依于五尘相分性境上所起之法尘,亦称独影境。意识作梦所显示的梦境尘相,若非醒来否则一般人无法了知是梦境,因与真实五尘境一样故,但梦境尘相非是性境乃是独影境,由如来藏所流注现行,纯为意识见分所缘,是故「独影唯从见」而独影境乃法处所摄色之遍计所执色之一。

法处所摄色也是色法尘。包括遍计所执色,受所引色,定果色,极迥色,极微色。

受所引色就是意识缘相分境后有感受而依于相分境所引生出的色法,属于无表色。如于花朵所显示出的美丽,于女人身上所显示出的温柔,于男人身所显示出的粗犷,于佛像上所显示出的庄严,于有、无受戒之行为差异,所显示出的律仪与不律仪。因有受戒就有戒体,依于戒体及戒的规范,让人显示出有庄严律仪感受的无表色。

极迥色--极远之处难以观见的显色,非眼识所能缘之,是意识所缘,故而也是法尘。

极微色---极为微小处难以观见的形色,非眼识所能缘之,也是意识所缘,故而也是法尘。

定果色就是由禅定所引生之实色,如八地菩萨能不需作意无功用行的变现出鱼、米、花、山等之实色,亦名为自在生色。

南无大乘胜义僧!

大乘百法明门论的翻译注明

大乘百法明门论 天亲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译

注释:

“大乘”:表示非小乘,因为小乘只有七十五法。

“百法”:包含心法八种、心所有法五十一、色法十一、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、无为法六种,共有一百种。这一百法为天亲菩萨从瑜伽师地论的六百六十法中,撷(xié)取出来而成。因为天亲菩萨见论中六百六十法,实在不是一般人所能受持的,因此从瑜伽师地论的“本地分”中,撷取足以提纲挈领的一百法,以便一般人受持,令知万法之大要。

“明”:为菩萨无漏之智慧,以此智,能破无明暗,故为智明。相对于凡夫的有漏慧,不能破烦恼,故不得心明,或明了一切法。

“门”:出入之方便也;亦开通无滞之义也。意谓这百法乃是凡圣共由之门,也是众生入大乘、及通达一切法之门。

“论”:梵文阿毘达磨,义为无比法;又抉择之义,谓抉择性相,教诫后学,决断疑惑,称之为论。以对于论文中所论列之“百法”中,一切法界有情皆执有我,故招分段及变易二种生死。若能分明了悟此百法中,悉皆无“我”可得,则能超越此二种生死,凡圣情尽,即此便是入大乘之门;此则本论之目的。

“天亲菩萨造”:佛灭度后,慈氏菩萨愍念众生邪见增盛,难入正法,于是从兜率天下,现身于中印度阿逾陀国,为无着菩萨说瑜伽师地论,统收万法,概括成为六百六十法,摄一切名理殆尽。此论文共有五分:一、本地分,二、摄抉择分,三、摄释分,四、摄异门分,五、摄事分。此为唯识学,除解深密经外,最重要的圣典。后天亲菩萨因为见瑜伽论文繁,乃于此论之“本地分”中,略录百法名数,使万法宗要归于指掌之中,方便后学。

天亲菩萨,为北天竺、富娄沙富国(译为丈夫国)人。“天亲”,梵文婆薮(sǒu)盘豆,意为“天亲”,即天之所亲;或云“世亲”,世人之所亲也。天亲之兄无着菩萨(梵云:阿僧伽),以解大乘空义,广造诸论,发挥大乘。天亲菩萨开始时为小乘教,后由其兄无着之教,归于大乘,广造诸论,赞扬大乘,以补前咎。

“造”,即造论。谓此百法虽是从瑜伽论中录出,但论文是天亲菩萨依本论之义所写,故为此“百法明门论”造论之主。

“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”:此为译主之名。“三藏法师”,凡通达经律论三藏之法师皆得称为三藏法师。“法师”,以佛法自修教他之比丘僧。“玄奘”602-664,留学印度十九年,译出经论七十五部,一三三五卷。为佛教之重要译经师。

论:如世尊言:「一切法无我。」何等一切法?云何为无我?

「如世尊言」:这是论主推尊「法有所自」,也就是:这百法明门论是有根据的,不是论主自己的创作,而是根据世尊所说的修多罗教。

「一切法无我」:「一切法」,即万法。此万法,于瑜伽师地论中概括为六百六十法,于此百法明门论中又再概括为一百种,而分为五大类(即所谓「五位」)。这五大类、一百法即代表一切法。而在这五类百法中,却没有一法,于其中有「我」可得,故说「一切法无我」;若了达「一切法无我」,即不妄执、妄计一切法;以自不执故,即得解脱:自得解脱,亦解脱一切。

这百法最先可分为二大类,即有为法与无为法;于有为法中又可分为四大类:心法、心所有法、色法、心不相应行法。这「一切法无我」,即是此一论之总纲。

「何等一切法」:什么是一切法?一切法包括那些?

「云何为无我」:什么是无我?为何说无我?「无我」包括两种:「人无我」与「法无我」。以「无我」即是空,故「二无我」 (「人无我」与「法无我」)又称为人空及法空。又,「我」即主宰义,以五蕴和合的「人」中,并无有一法可主宰此身,故称人无我。「法」中亦如是,任何一法中,并无有主宰可得,但因缘和合而起生住异灭之作用,故法无我。以证悟二无我故,即从人、法中得解脱,是为「二无我智」之功用。

五位

论:一切法者,略有五种:一者心法,二者心所有法,三者色法,四者心不相应行法,五者无为法。

「略有五种」—大略而言,可分五种。这是指:若要细分,则可以有很多类;现在只是大致分类而已。

「心法」:又称「心王」,也就是八种识。这心法也就是一切万法的本源,一切法皆从心法中生,故经云:「心生故一切法生:心灭故一切法灭。」而一切法,皆是心识之所变现,因此,唯识学中,称心识为「能变」,而一切法为「所变」。又,以一切法皆是心识所变现,故除了心识外,并无少法可得,一切法皆是自心现影像(自心之相分),故说三界唯心,万法唯识,这就是唯识学主要的宗旨:一切法,唯有识,皆识所变,并无实内外诸法可得。

又,「心」有好几种分类及意义:

一、两种心:

1.肉团心——梵语汗栗驮(Hrdaya),又译为纥哩陀耶,略称为肉心。即凡夫肉身五脏中之心脏,乃意根所依之处,由八瓣肉叶所组成。

据瑜伽师地论记卷一上载,阿赖耶识初受生时,其托处即为肉心:若识舍离肉心,人身即亡。于密教,大日经疏上说,由此肉团心观八叶莲花,以成毗卢遮那佛身,故将肉心解为众生之自性真实心。

2.缘虑心——梵语质多(,Citta),为八识心王及心所之总称,相当于五蕴中之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。一般佛经所说的心,多指此而言。

二、四种心(此依翻译名义集及三藏法数)

1.肉团心——即汗栗驮心,意如上说

2.缘虑心——缘持思虑之心,即质多心。此通第八识而言,谓眼缘色,乃至第八识缘根身种子器世间。

3.积聚精要心——谓诸经中积集一切要义,名为「文心」亦即心要之义;如般若心经为大般若经六百卷之心要。

4.坚实心——谓坚固真实,乃众生本有之性,诸佛所证之理,亦即第一义心。

三、六种心(此依窥基大师百法明门论解):

1.集起心——这单指第八识,以第八识能集诸种子,而起现行,故称第八识为集起心。

2.积集心——这指前七转识,以前七识能熏且积集诸法种子,故称前七识为积集心。(又第八识亦可称为积集心,以其能含藏积集诸法种故。)

3.缘虑心——以能缘自分境故。

4.识——或识心,即了别心,以识即了别之义。此指前六识,因前六识以能了别为主。

5.意——此指第七末那识,以第七识恒审思量,故名为「意」。

6.心——此指第八识。在佛经中,亦常以「心」指第八识,或称第八识心,而以「心、意、识」表示(或代表)第八、第七、及前六识。

「心所有法」:简称「心所」。「心」,即心王。「所有」,即所拥有。这一类法,是心王所拥有的法:亦即…心王是体,这些法是心体的作用。以作用是依于本体的,若无本体,则无法产生作用,因此说这些作用是「属于心王所有的」,而称「心所有法」,这是依主释。又:心王如主:心所有法如臣、如伴;如世间王之所至,群臣随之,心:心所法亦如是,心王所至,心所法必随之。国王以有群臣,故能有作用,能造作诸事业:心王亦如是,以有诸心所,故能起种种作用,造作种种事业。

「色法」:指由能造的四大(地、水、火、风)与所造的四微(色、香、味、触)这八法共同形成的内五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)、外五境(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)十种,再加「法处所摄色」,也就是「法尘」,共十一种色法(即物质之法)。这十一种色法,是诸识之所缘及诸识之所依;其中五根与五境这十种色法,是有质碍之色(「质碍」之义为:凡物皆各有实质,故其「体」相碍而不能相入,如木不能入石,以木与石皆各有「质」而相「碍」故。)有质碍色(有质碍之色法)亦称为「有对色」,以有实境对于根、识故。第十一种色,法处所摄色(法尘),即称「无对色」,因为法处色是意识取五尘落谢之影像,或是第六识自己所变现的相分,所以只有影像,而无实质与意识相对,故称法处色为「无对色」。

「心不相应行法」:据大乘广五蕴论,行蕴有二种:一、心相应行,即是诸心所法,共有五十一法。二:心不相应行法,共有二十四法。亦即,不论其为「相应」或「不相应」,此二类法,都是行蕴所摄。「相应」之义极多,简单而言,即:相呼应,意指与心王相呼应,也就是:「心王一叫,它就应」,称为「与心相应」。因为诸心所法都是属于心王所有,为心王之从属,故时时兴心王相呼应。又,须有四方面相同,才能称为「相应」:「同时、同依、同缘、同事」。意即,「心所」须与「心王」同时起、同所依之根、同所缘之境、同一自证分体事、(同时、同根、同境、同自证分)才能称为相应。而「得」等二十四法因为:

1、它们本身「非能缘」,故不与心王相应;

2、因为「无质碍」,故不与色法相应。

3、因为「有生减」,所以不与无为法相应。

因此,所谓「心不相应行法」,不只是与心(心王)不相应,而是指它们与色法、及无为法,也都不相应。虽然与心不相应,但它们还是属于行蕴(心行)中的一种,只是这种行蕴不能与心王同时相应而起罢了。

「无为法」:「为」即造作义,亦即是生减、来去之义。故窥基大师说:「无为者,即不生不减,无来无去,非彼非此,绝得绝失,简异有为,无造作故,名曰无为。」(百法明门论解)。无为法共有六种。这「无为法」为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,前四位(心法:心所有法、色法:心不相应行法)合为一大类,即是「有为法」。这四类所成的有为法、与这无为法,便涵括了一切法。而整个唯识学的目的,亦在令行者了一切「有为」,而证入「无为」,最后连「无为」亦不住,以无为是依于有为所显;是故既了无为,若住着无为,亦非究竟,仍是依他、徧计。又,有为与无为皆是自心现量、唯识所现,如是契入,名为现证「真如无为」之境。是故当知,唯识「百法明门」之意,即是将所有箭头都指向最后这一法:「真如无为」;是故「真如无为」为「百法明门」乃至整个唯识学最终之依归。这在本论及所有唯识论典中的架构及开示,都是十分明白地显示了:学者于此希留意焉。

论:一切最胜故,与此相应故,二所现影故,三分位差别故,四所显示故。如是次第。

「一切最胜故」:这是指第一类心法(心王),亦即八种识;众生由于这八识造善造恶,五趣轮转,乃至成佛,皆是此心所作,一切染净因果,依心而立,故此心在一切有为、无为法中,最胜、最有力,故列为第一位。

「与此相应故」:这是指第二类的心所有法。 「此」,指八识心王。意谓:这类心所有法,因为与心王相应,不离心王,且属于心王所有,故与心王相比,心王较胜,而心所法较劣:先胜后劣,故将「心所有法」列为第二类。又,心王如体,心所为心王之用(作用),先体后用,因此在阐释心体之后,再阐释心体的种种作用、功能,故列「心所有法」为第二位。

「二所现影故」:这是指第三类色法。因为色法不能自起,是由心王及心所所变现的影像,因此,色法不能离于心王与心所而有;心王心所是「能变」、色法是其「所变」:先说「能变」,后说「所变」,因此在心王及心所之后,列「色法」为第三位。

「三分位差别故」:这是指第四类「心不相应行法」,因为心不相应行,也是不能自起,要藉前面三位(心法:心所法、色法)的分位差别而假立。因为比较而言,前三类法是「实」,而这一类「心不相应行」完全是「假立」之法,不能离于心、心所、色法而有,故列于第四类。到此为止,便讲完了「有为法」的大分类。至此,亦可知,这四类法,从心王开始,此后,每一类皆依前而起(依前而立):心王是主,为一切之所依;其次, 「心所」依于心王;再其次,色法又依于「心、心所法」:接着心不相应行法又依于「心、心所、及色法」;真是层层相依。以此之故列「心不相应行」为第四位。

「四所显示故」:这是指第五类「无为法」。无为法共有六种,而这六种无为法,其体性甚深,若不从前面四类法(心、心所、色、不相应行)去对照,即无法彰显其性,因此藉前面四类有为法的「断染成净」,来显示「无为法的体性」,所以要先说「有为」,后说「无为」,从「有为」的断证,来成就及显示「无为」之体性,因此列无为法为第五位。

「如是次第」:这是结语。由于上面所说的诸法有其「胜、劣」(心王与心所),「能变、所变」(心:心所与色法),「实法、假立」(心、心所、色法与心不相应行),「能显、所显」(有为与无为),因此依次而立诸法「五位」之次第如是。 以下详细内容请见成观法师著作之《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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