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业的果报是什么(佛说善恶业报经)

请问佛经对善恶之人是怎么说的?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真的吗?
业力之说并非李某所说,他若能说的出来,也不至于造成今天的局面,外道邪师罢了。
“业”,梵语karman,音译作羯磨,是“行为”(个人)、“行动”(社会)、“运动”(自然界)或“造作”的意思。它包括各种行为、所作、行动、作用、意志等身心活动,或单由意志所引生的身心生活。佛教把我们身体、语言、思想的行为、造作,称为身业、口业、意业,合称为三业。
由身口意所造的业,可以决定人生的苦乐祸福。因为业既然是一种行为,这个行为无论善恶,都会产生一种力量,驱使我们去造作新的行为,新的行为又会产生新的力量。如此行为生力量,力量又生行为,展转相生,就形成了循环式的业力推动圈。而这些善恶业力,平时就像种子般埋藏在我们的第八识——阿赖耶识中,一旦种子遇缘,便起现行,起了现行,自然果报分明。因恶业而受罪者,称为罪业,罪业报生三恶趣;因善业而得福者,称为福业,福业报生人天。这就好像一个人犯了重罪,就得入监狱受刑罚,想不去都不行;做了善事功德,就会获得善名美誉,即使想推辞都推不掉。业力就是有“不愿生,强迫生;不愿死,强迫死”的力量,不但到人间来受生是行为业力的影响,就是到了业缘终了要死的时候,即使不想死,也由不得自己。这种行为的业力,维系了三世生命,在无限的时空里生生循环不息,于是便产生了三世因果的“轮回”说,而这个轮回的主宰者,便是我们所造的业力。所以佛教主张:人的祸福是由自身业力所造,造什么因,就得什么果。这个“自业自得”的业报思想,便成为佛教重要的基本理论与特质。
贰.业的性质与种类
一般而言,业分为身、口、意等三业。内心想要去做某件事的意志,就称为“意业”,又称“思业”;把内心的意志表现在身体的行动与言语上,称为“身业”与“口业”,二者又称为“思已业”,也就是已付诸行动者。由此身、口、意所造的业,可以决定人生的苦乐祸福。
一、善业慧启、恶业和无记业
身、口、意所造的业,并非全是恶业,因此若依性质分,业有善业、恶业、无记
业三种。
善业:凡合乎人间道德,合乎大众利益的,都称为善业。譬如身行放生、布施、净行;口说诚实语、柔软语、赞叹语;意起不净观、慈悲观、因缘观等。
恶业:凡是损人利己,或损人不利己的行为,都称为恶业。譬如身行杀生、偷盗、邪淫;口说妄语、绮语、两舌、恶口;意起贪欲、瞋恚、邪见等。
无记业:不能记为善或恶,即非善非恶,如无意识的动作等。
众生若造善恶之业,其后必招感相应的苦乐果报,因为有业因,必然招感业果。但是非善非恶的无记业,则无招果的力用。
二、表业和无表业
部派佛教的一切有部又分业为表业和无表业,认为身业和语业中,能表现在外绝缺,并示予他人的,称为表业;无法示予他人的,则称无表业。意业则不分表与无表。大乘佛教则认为意业于内心有其表示,所以也是表业。
三、引业和满业
引业:又称总报业。就是牵引我们在四生六道轮转的业力,故称引业。这种隐而不显的力量,在生死轮回中起伏,横遍三际虚空,无所不在,是三世累劫以来的强胜业力。
满业:又称别报业。就是圆满有情的众同分,而令各人诸根形量等殊别的善恶业。例如:同样转生为人,在人当中,却有并碧辩身体强弱、寿命长短、贤愚不肖、贫富贵贱等差异,此种差异的产生,是由于各人所造的业力不同所致。譬如布施者得富贵报,杀生者得短命报,这种令各人完成圆满一生的业报,就称为满业。
四、共业和不共业
共业:众生共通的业因,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、大地等器世界,这是依报的业,称为共业。又譬如天灾、地震等,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灾难,就是众人的业报所招感,此称为共业。
共业中又分共中共的业、共中不共的业。譬如山河日月、风霜雨露,人人同沾共沐,有相同的感受,就是共中共的业。又如一车的人同遭车祸,有的人大难不死,有的人血肉模糊,这就是共中不共的业。
不共业:个人的业因,能招感个人受用的五根等正报的业。也就是有别于群众共业的个人业力,称为不共业。譬如每个人的待人接物、喜怒哀乐会有所不同,此即不共业。
不共业中也有不共中的共业和不共中的不共业。譬如同一家人,不免忧戚与共,祸福同享,彼此有共业的关系,这就是不共中的共业。相反的,两个陌生人,对于彼此的喜怒哀乐,很难感同身受,缺乏共鸣,这就是不共中的不共业。
五、定业与不定业
定业:就是善、恶之业所招感的果报,其受果、受时俱定,也就是不但决定了怎么报,连报应来临的时间也已决定,任凭山移水转都无法改变,这就叫做定业。俗语说:“阎王叫人三更死,不敢留人到五更。”这就是所谓的“定业不可转”。
不定业:就是善、恶之业所招感的果报,其受果、受时俱不定,因为时候和因缘未到,不管做了多少善事、恶事,报应来临的方式和时间还不一定,暂时不受报,所谓“积善以遗子孙,其福必昌;积恶以贻家人,其祸必危。”这就叫做不定业。
六、四业
四业是指四种不同的业果报应,根据业的善与不善分,有黑黑业、白白业、黑白业和不黑不白业。
黑黑业:恶业名黑,恶业招感苦果(恶报),因果皆黑,所以叫做“黑黑业”。
白白业:善业名白,善业招感乐果(善报),因果皆白,所以叫做“白白业”。
黑白业:善恶交参的业,招感白黑间杂的果,所以叫做“黑白业”。
不黑不白业:这是解脱善恶诸业的无漏业。永断烦恼的无漏业,其性质已超越相对性的黑白,不招果报,所以叫做“不黑不白业”。
参.业报先后的规则
“作如是因,感如是果。”因果业报的关系虽然极其复杂,却是有条不紊,毫厘不差的。但是,有的人不明白因果业报的道理,只见到世上有“行善的好人,不得好死,或是受苦报;作恶的坏人,却过着富裕逍遥的生活”,因此便认为没有因果业力的存在。其实,业依照受业的时间分,有顺现受业、顺次受业、顺后受业等三时业:
顺现受业:现生造业,现生就受果报。
顺次受业:现生造业,次生受果报。
顺后受业:现生造业,二生或多生后受果报。
譬若植物有一年生,有二年生,也有多年生。有的春天播种,秋天收成;有的今年播种,明年收成;有的今年播种,须待三、五年后方能收成。
业报之所以有现生成熟、来生成熟、后生成熟等不同的差异,其原因有二:
因的力量有迟早:譬如一粒瓜种和一粒桃种同时下种,瓜种当年即可生长结果,而桃种须待三、四年后方能结果。
缘的力量有强弱:譬如相同的二粒豆种,一粒种在空气流通,阳光水分充足,土壤肥沃的地方;一粒种在潮湿阴暗,土壤贫瘠的角落里,结果二粒豆种发芽成长的速度一定不一样。因为诸缘具足,成长自然早些;助缘不够,自然业果成熟较慢。
因此,好人今生所以受苦报,是因为过去所种的恶因今已缘熟,须先受苦报;而今生虽然行善做好事,但是因为善因薄弱,善缘未熟,所以须等待来生后世再受善报。恶人做恶,反得好报的道理亦然。
由此我们可以获得因果业报的两个要点:
因果不会消灭。除非不造因,否则善恶种子永留八识田中,等待缘起而现行,产生作用。
善恶不相抵销。已种恶因,分受其报,不能以做好事来抵销应得的恶报。但是多做善事,多聚善缘,可以使恶报由重转轻;或善缘增多,善力加强,令善果速疾成熟,使恶缘力量逐渐减弱。譬如一杯表示恶因的盐水,如果多添加善因的淡水,就可以冲淡恶果的咸味。
此外,决定业报的先后,尚可分为随重的业报、随习惯的业报、随忆念的业报三种:
随重的业报:就所造的善恶业中,何者为重,何者先报。
随习惯的业报:就各人日常的习惯而受报。譬如修净土宗的人,须一心称念“阿弥陀佛”,目的就是要养成习惯,一旦临命终时,一声佛号就能与佛感应道交,而得往生极乐净土。
随忆念的业报:由忆念决定去向。譬如有人出门,茫然地来到十字路口,东西南北,不知去向何方,此时突然忆起西街有一位朋友,就朝西方走了。人在临命终时,亦有随忆念而受业报感应的。
肆.业报的原理与启示
佛教讲“诸行无常”,世间万法既是无常,必然不是常住不变的,何以唯独业力能三世相续,轮回不已呢?据佛经所载,佛陀曾将“业”比喻为“如种”、“如习”。
业力如种:譬如一粒黄豆,经由种子、发芽、成长、开花、结果的过程,最后又有种子保留下来。经过一段时期后,开花结果的黄豆虽然凋谢、枯萎了,但保留下来的种子,一旦遇缘,又会发芽、抽枝、开花而结果。众生业力的感果,也是这种现象。
业力如习:譬如一个装过香水的瓶子,虽然香水用罄,但是瓶子里仍留有香水味在。透过这种“习气”说,可知业力确实有感果的功能。
从以上的种种说明,可得如下三项业力论:
业力不失,通于三世。
作如是因,感如是果。
自作业因,自受果报。
这是说,众生在生死海里流转,生命不断,就是靠“业”。业有如念珠的线,线把念珠一颗一颗贯穿起来,不会散失;业维系着我们三世的生命,从过去到现在,从现在到未来,生生世世,永无休止的在六道里轮回不已。所以,虽然我们的色身有生灭,但是真正的生命是不死的,就如茶杯,不小心把茶杯打坏了,无法复原,但是茶水流到桌子上,流到地毯里,用抹布抹,用拖把拖,茶水在抹布、拖把、地毯里,它不会减少。由于业如茶水,是会流转再生的,所以说“业力不失,通于三世”。尤其业有善有恶,善恶果报,均由自己承担,并非有神仙、上帝可以赏赐福祸,也没有阎罗、鬼王司掌惩罚。在这个教义下,我们得到几个原则性的道埋:
业力是自己创造,不由神力。
世间上的善善恶恶、好好坏坏,都是由我们自己所造作,没有神明能为我们安排,甚至连神通也抵不过业力,因为在世间上的各种力量当中,业的力量最大。因此,自己所造的业,一定要自己去受报。
业报是机会均等,绝无特殊。
在业报的定义下,大家受报的机会均等,不管达官显贵,或是贩夫走卒,做了善事就有善报,做了恶事就有恶报,绝无特权可言。
业是前途光明,希望无穷。
业,告诉我们,不论做了多少好事,不必自以为了不起,因为福德因缘如银行的存款,再多也有用完的时候,因此,要不断地积善行慈;相对的,纵使犯下滔天罪恶,负债累累,只要改过迁善,“随缘消旧业,切莫造新殃”,债务终有偿清的一天。所以,业的定律告诉我们,自己的前途操纵在自己的手里,它让我们的人生充满光明,希望无穷。
业是善恶因果,决定有报。
因果通于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,所谓“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未来果,今生做者是”。了解“善恶因果,决定有报”的三世因果观,可以让我们舍恶行善,趋乐避苦,乃至今生受到苦果,也不致怨天尤人,而能心存还债观念,甘心受苦,进而扭转恶缘为善缘。
尤其,从三世因果观中,知道业道众生,生生世世轮回,互为眷属。有了这层体认,必能激发“无缘大慈,同体大悲”的慈悲心。如此,不但今生能得圆满自在的人生,来世更能感生善趣。因此,能够清楚的认识因果业报,必能把握业力而谋求自己的幸福。
其实一个人的好与坏,不是谁说出来的,而是自己做出来的,善恶一念之间,但是所做所为都种下善恶的种子,等待时机程序,因缘和合而触发。
行十不善业和十善业各有什么样的果报
行十不善业有什么样的果报呢?每一种罪业都有四种果报:
1、异熟果;
2、等流果;
3、增上果;
4、士用果。
1、异熟果。如杀生要堕地狱;偷盗要堕饿鬼等等,这在书上讲得很清楚,大家可以看书。
2、等流果。因果相似的这种果报叫等流果,它也有两种:一是感受等流果,二是同行等流果。
什么是同行等流果?若这一世一直杀生,那么来世刚刚董事时就喜欢杀生;这一世喜欢喝酒,来生也会喜欢,老改不了,生生世世都是这样。上一世和下一世是相似的,这叫同行等流。这些佛在很早以前就讲过,现在发现的能够回忆前世的那些人中,也有很多都是这样:前世喜欢吸烟,后世也喜欢,前世喜欢什么东西,后世也是这样,这是因为留有前世浓厚习气的缘故。
另外是感受等流果。例如,这世杀生,下世从地狱出来后,若有机会做人,寿命就会很短。有些小孩刚刚出生,或者一、二岁时,或者还未出生就死了,还有一些人一生都疾病缠身,无法治愈,这是什么原因呢?当然也有其它原因,但主要原因前世或前世的前世造了杀生之业,杀生的果报不只(短命)这么一点,肯定下过地狱,从地狱出来后,大多数罪业已经减轻,但还残留一些,所以再做人时,生命就这么短暂,这叫感受等流果。
3、增上果。增上果一般都成熟在环境上。我们平时看到,在环境非常恶劣的地方,如不毛之地或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,还是有很多人居住。他们为什么会住在那?这与其前世所造之业有关。如果上辈子经常杀生,来世做人时,就会投生到有很多怨仇键液型、杀戳的地方去;如果经常偷盗,来世若做农民,便会投生到庄稼不能成熟,或即使能够成熟却有很多自然灾害令其无法获得丰收的地方,增上果就是这样。
4、士用果。比如,现在造的罪业,如果不忏悔,它时时刻刻都会增长,越来越大,越来越严重,这叫士用果。
行善同样也有这四种果报。
此外,还要谈谈造共业的果报。比如大家一起商量或共同杀死一个生命,这样每个参与的人都有杀死一个生命的罪业,此罪业是不能分的;行善也是这样,如大家共同放一个生命,此善业也不能分,每个人都有放一个生命的善根。
因果关系是非常不可思议的,现在即使做一件小小的恶事,以后所受的果报也很严重;行善也是同样的,现在做一件很小的善事,将来也会有很大的善果。但是这些善业若与解脱无关,结果会怎样呢?我们在轮回中虽然可以因此而得到一些短暂的幸福快乐,但这稿猜些毕竟要过去,福报享完后,还是随业而转,若以前造了罪业仍要感受痛苦,这些快乐果都是临时性的,所以也不能过于强调世间善法。当然不能造罪,而且世间善法也要适当地做,并且不能执着。埋汪
可是,现在我们怎么去修无漏呢?因为是凡夫,没有办法行无漏法。如果有漏善业也不能做,那该怎么办呢?其实,在有漏善业里也有一些是解脱法。在出离心和(世俗)菩提心的前提下做出来的虽是有漏法,却可以让人得解脱,所以也是解脱法。
四、十善
十善是什么?比如说,一个人一生中从没有杀过生,也没有偷过东西,这是不是善业?不一定,为什么不一定呢?如果曾经这样发誓:我从今以后不杀生、不偷盗,这才是善业;如果虽未造恶,但也未发愿,那么只是没有造罪而已,这不叫善业。所以,发誓相当重要。不杀生只是没有造业,如果在此基础上发誓:我今后再也不杀生了!则自从有了发誓以后,此不杀生才成为善业。这非常重要。
还有一种特殊的善业,就是不但不杀生而且还放生,不但不偷盗而且还布施,不得不邪淫而且还持戒……这些就是特殊的不共同十善;若仅仅发誓从今以后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等,这叫普通的共同十善;如果今后金属虽然不造这些恶业,但是也没有发誓,这就根本不是善业,仅仅是不造罪而已。共同和不共同的善业,它们的果报是不一样的。
特殊的善业,如不杀生而且放生,也要具备四个条件:
第一是对镜,即所放的生命;
第二是要有放生的动机;第三是要有行动;
第四是结果——把生命从命难中解救出来并给予自由。
如果这四个条件都具备,就是非常圆满的善业。
每一个善业也有刚才讲的四种果报:异熟果、等流果、增上果、士用果。
以放生为例,如果此放生和解脱无关,是在没有出离心和菩提心的前提下做的,那么其异熟果是下一世可以做人或天人;
等流果是健康长寿;
增上果是转世的环境里没有任何生命的障碍,而且有很多生存顺缘;
士用果是一次放生后,此善根会时时刻刻不间断地增长。
细节的内容主要是看《普贤上师言教》,其中描述得很清楚,或是参考《大藏经》中其它有关因果的记载也可以。
最后我们要知道,一个人一生当中主要的痛苦或快乐,与前世的业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。但是,一个人在一生当中所做的一切,是不是百分之百都是前世业因的果呢?也不是,有一种外道就是这样讲的,他们说:一切都已经命中注定了,既然命中注定,就没有办法改变。但这只是外道的一种观点。
《俱舍论》里讲过,一个人一生中主要的苦乐与前世因有关,另外一些,如你喝这杯水时,喝一口也可以,喝两口也可以,并没有一定的安排,这些不一定是的前因之果。但是很多情况,如一个人生病,去了很多医院总是治不好,而这些病通过放生等其它方法是完全可以治愈的,除此以外,再怎么打针吃药也无法治愈,这些大多是与前世因果有关的。可是我们不能说所有的都是前因而定。因果关系比较细微复杂,因此,有些人对因果有误解和疑问,以前我做过一个有关因果的开示,其中很多内容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。
因果是非常厉害的,即使是阿罗汉也要受因果的限制。例如,目犍连尊者在释迦牟尼佛弟子当中神通第一,最后还是被外道打死,为什么会这样?在平常,他神通广大,外道根本不可能伤及他,但是在那一刻,神通第一的目犍连也只有束手就擒,再大的神通也超不过因果的作用,因为他已经造了这样的因,就要受这样的果。
另外一位阿罗汉是饿死的。什么原因呢?那时的印度没有饥荒,出家人天天托钵化缘,可以化到很多吃的。他化缘时,食物在别人手上还好好的,但是一放入其钵内就变成了污水。那时目犍连、舍利子都在世,他们将世界上很多最有营养、最美味的食物以神变装入其钵内,然而钵中始终只有污水。最后佛也没有办法,那个阿罗汉只有饿死了。佛住世时,有很多这样的公案。既然阿罗汉都要受因果的影响,那么凡夫就更不可能躲过因果规律的作用。所以,千万不能小看因果,它是非常厉害的。
无论修什么,一定要重视因果。对学佛人最低最低的要求是一定要把因果取舍做好,若连这一点都不做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这怎么谈得上学佛呢?根本不是学佛,根本不是修行人。所以修行人一定要认真地看待因果。有人还说:不能执着因果取舍。这简直是乱说,凡夫怎么可以不前世因果呢?
学佛的也好,不学佛的也好,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因果,为什么呢?因为无论学不学佛,因果都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人。但是很多人听不进去,觉得自己的眼睛看不见就没有因果,是不是敢确定呢?也不敢确定,也不相信眼睛看不见的就不存在,那为什么要排斥因果呢?
这就是刚才讲的邪见的同行等流果。如果这一世某人有邪见,其同行等流果是什么呢?下一世还会有这样的邪见。生生世世习惯保持邪见的人,尽管在现世并未真正看到没有因果,也未找到很有说服力的证据,但依然喜欢保持这样的邪见,这是前世的因缘。这种人如果这一生不做改变,那么以后的生生世世都是这样,这是很可怕的。所以,作为一名佛教徒,在因果取舍上一定要认真对待。
假如现在发誓不杀一种生命,而这种生命是一生当中想杀都杀不了的,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利益。因为,以前肯定杀过这种动物,现在就可以清净这些罪业。
譬如,今天发誓不杀恐龙,其实,即使不发誓,现在想去杀它也办不到,但是这样发誓有没有用呢?有用!因为恐龙以前在地球上存在过,而且它存在的时候我们也存在,那时我们肯定杀过它,这个业因种子至今还留在心里,它的士用果时时刻刻都在增长,现在若发誓不杀,从此以后就不再增长,就被控制下来了。
所以,即使今生没有可能去做的罪业,也要发誓不做,这样可以使往昔世中所造的罪业从此变成善业,若不发誓而仅是不造恶也不是善业。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。
关于佛教的因果报应问题
因果报应遵循哪些定律?
佛典中所说的因果报应,遵循的是因果律,大略包含5个定律:
一、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
亦即如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”,不可能杂乱,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。
不管人们是否相信,因果报应的铁律都是宇宙和生命现象的基本规律。众生所造的业必定遵循这不变法则,同类因必生同类果报,善业必生善报,恶业必生恶报,善恶杂造业(黑白业)必生善恶夹杂果报,有漏业必生有漏果报,无漏业必生无漏果报……无有错谬,丝毫不爽。
善恶因果,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。对他人于自己之损益恩怨施以报偿,是一种本性。这种本性相似于“作用力与反作用力”的物理定律。“业”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力量,称为“业力”,为佛经所说世间四种不可思议力(佛力、神通力、龙力、业力)之一。四种不思议中,神通力、龙力都没有业力大,佛家说:“神通敌不过业力”。在业力面前,多大的神通也会失效。《南传弥兰陀王问经》载:弥兰陀王问神通与业力之不可思议孰为大,龙军罗汉答道:“于此不可思议中,业之成熟力非常猛烈及更强大。”就是佛力,尚不能随意卒消定业。只要身在众生生死界,造了善恶业,便无法摆脱所造业力的束缚,无处逃避善恶业果报的追逐。
有一个故事:有四个仙人,各各神通自在,以天眼看见将受恶报而死,力图以乃尽其所能,上天入地,赴雪山,入海底,结果仍无法摆脱如影随形般的业报(见《增一阿含经》卷二三等)。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,还意味着: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,则其善恶各自生果报,不可能互相抵消,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灭恶业之恶报,而恶业再大,也不能消灭起所作善业的善报。《佛说未曾有因缘经》卷下佛言:
“夫人修福,不与罪合,不共和故,要须方便,令得灭罪。”
谓善恶各有其果报,不相混合,若要消灭恶业罪报,必须用能消灭恶报的方法(修学智慧等)。
二、自作庆尘自受,不由于他
众生既然以自我为中心而造业,有一个造业的“俗我”,其所造业的果报,按因果决定不杂乱等缘起义,只能由造业主体的相续变化来承受果报。而众生现在所承受的业报,必定是自己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。就象饮食睡眠,不能由别人替代,就是至亲如父母子女,也不能互相承受业报,只能是自作自受,不必怨天尤人。《泥犁经》载佛言:“父作不善,子不代受,子作不善,父不代受,善自获福,恶自受殃。”
《无量寿经》佛告诫世人:“天地之间,五道分明,善恶报应,祸福相承,身自当之,无谁代者。”
三、业因多类,果报五种
众生所造能生必然果报的业,从作为生果之因的角度,佛典作了二因、三因、六因、十因等多种分类。
二因:贪淫等多作则淫欲握返愈益增长,如渴饮咸水,愈饮愈渴,这样的业因叫做“习因”或“同类因”。善恶业因能生后世的果报,这样的业因叫做“报因”或“异熟因”(异时异地而成熟)。
三因:生因(异熟因)、习因、依因(识等之所依)。
六因:见《俱舍论》。能助成或不障碍果报出生的业因叫做“能作因”;互相依存而生果的业因叫做“俱有因”;能出生同类果报的业因叫做“同类因”;同时相应而生的业因叫做“相应因”;无明、身见、邪见、见取见、疑等能遍生一切烦恼惑业的业因叫做“遍行因”;有漏善恶无记业能生来世成熟于五道中的果报,这叫做“异熟因”。
十因:见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。随说因、观待因、牵引因、生起因、摄受因、引发因、定异因、同事因、相违因、不相违因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引发、相违、不相违三因。引发因,谓三界有漏的善业不但能引发自界的有漏和无漏善业,还能引发其余二界的有漏无漏善果,如多行好事容易坐禅入定,这当属间接引发;所以很多的佛教修行者都把行善作为修行的助行来做,这是很有道理的。反过来看,有的人长期静坐也不能入定,正是缺乏善因的引发。相违因与不相违因说明:果报将生时,若有障碍之缘现前阻挡,便暂不得生。
诸种业因出生的果报,有五种:
1、现法果(或士用果)。指当前现世就可得实际的果报,如世俗的学习及经济活动等,现世便得到果报利益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九说两种极重的善业和五种极重的恶业必得现法果报:极重善业指于佛法僧正信、正解,以佛法为指导作大善行,能于现世获得福寿安乐等果报;五种极重的恶业指五无间罪——杀父、杀母、段差饥杀阿罗汉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(含劫夺僧寺财产和诽谤大乘佛法)等,得现世恶报。
2、等流果。就是同类因果相续,有如同一河水相续而流。如杀生者喜杀,修禅者喜清净,布施者仁慈等。
3、异熟果。果报成熟于来生后世,使人流转于六道。佛经说人一日一夜有八万四千念,每一念都可能牵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异熟果。人一生多造无数业,死后如何受异熟果呢?《阿毗达摩杂集论.决择谛品》中回答说:
“重者先熟,或将死时现在前者,或先数习者,或最初所引者,彼异熟先熟。”
谓极重业、临死时现前的业(近死业、临终业)、一生常作成习的业(习惯业)和宿世积累但未生果报而于临终、死后最先成熟的业(累计业、储备业)四种业,决定死后最先受的异熟果,亦即决定死后的去向。四种业中数极重业与临终业对决定死后去向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。《业道经》云:“业道如秤,重者先牵。”佛书有云:“临终片刻,能胜多时。”
4、增上果。指主体的业行对其生存环境发生的作用。佛法认为众生的生存环境——包括地域、时代、气候、物产、人缘等条件都是众生业力所感,为业报的一部分,与主体“正报”相应,称“依报”。行善,会感得好的生存环境,生于富强文明之邦;作恶业,会招致不好的生存环境。《增一阿含经》卷四三佛说十恶而导致十种“外物衰耗”。《业报差别经》佛言:
“若有众生于十恶业多修习故,感诸外物悉不具足。”
5、与他增上果。指一众生所作的业对他的亲属、他周围的人乃至社会所产生的影响,如常言“一人得道,鸡犬升天”,一人犯罪,则全家人脸上无光。众生,尤其人类,是社会性的存在,生活于众人、社会、自然界乃至动物界的缘起关系中,互相关联,按五果中的增上果、与他增上果二义,则一人所造业的果报,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环境(社会、自然界),而众人共同造的业(共业),则感得众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坏的生存环境。按此,一个民族、一个国家、一个地区的贫富强弱、先进落后、文明程度、社会秩序、社会心理氛围、生存环境等,是这个社会群体所共造业的果报,由社会群体“自作自受”。
四、果依众缘,报通三世
业因虽然必定生果,但“因”仅为缘起果报诸条件中最重要的一种,尚须待必要的一切条件齐备,才能生出果报。按《中论》等说,缘起一个现象的条件,有因缘(因)、所缘缘(外境)、增上缘(起关键作用的其它条件)、等无间缘(因果相续中间没有停顿)四种缘。
具伦理、社会性的业因出生果报,须视造业主体和业所作用的对象之间的因缘际遇等而决定,有一种条件不具备,便不得生果,就象植物的种子,不一定即刻便能落地发芽,要等到一定的时候,具备适宜的温度、湿度、土壤、光照等条件时,才会发芽、生长、开花、结果。
众生所造业的果报,也未必都能现前或今生现世便能见到,也许要经历长时或到来生乃至极久远的后世才能成熟。业力果报,要从整个生死轮回的漫长过程去观察,不能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。
按佛经说,业因之果报,按其成熟的时间,分成三种报应形式:
一是现报(现世报),果报在现前、今生便会成熟,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,如学习工作,现前便见成效(士用果);信修佛法,不久便身心获益;犯罪违法,先前便遭法律制裁、众人唾弃等。《中阿含经》卷五三《痴慧地经》佛言:造恶业者,现前身心要受被人责骂、蔑视、抛弃,受国法处罚及临死时畏惧堕入恶道等三种忧苦,而行善者则现前受被人尊重、无所畏惧、坦然善终三种喜乐。
二是生报,今生造业,来生受报,而今生所受果报的因,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。佛经说:“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来世果,今生作者是。”这主要指异熟因、异熟果而言。异熟果,当指生来既定、不容自己选择的诸条件,如所生的时代、地域、家庭,天生的身体、容貌、智力、性格等禀赋。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七言:“或有诸业,唯用宿作(宿世所造业)为因,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,生诸恶趣及贫苦家。”
谓生诸恶趣及贫苦家庭等异熟果报,唯由前世的业决定。
三是后报,谓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业,由于诸缘未具,要在多生后世,乃至极为久远的未来,才会诸缘齐备,果报成熟。但不管受后报的时间多长,即使长到多劫之后,只要已经种下业因种子,便会出生果报,没有不受报的道理。《大宝积经.入胎藏会》有偈子说:
“假使百千劫,所作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”
《法句经》偈云:“妖孽见福,其恶未熟,至其恶熟,自受罪酷;祯祥见祸,其善未熟,至其善熟,必受其福。”
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九说,人间虽然不乏“作恶不即受” 的现象,然而“如乳即成酪”,总有果报成熟的一天,犹如灰覆火上,似乎无火,愚痴之人贸然踏过,只会招致烧足之祸。不能因为只看到社会上有好人受罪、恶人享福的现象,便轻易说善恶无报。好人受罪,受的是他前世所作恶业的果报;坏人享福,享的是他前世所作善业的果报。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不是不报,时候不到”。“善恶到头终有报,只争来早与来迟。”
佛学还分众生所造业为定业、不定业两种。定业,谓果报已经决定,难以转变。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三一解释说:
“若定心作善恶等业,作已深生信心欢喜,若发誓愿供养三宝,是名定业。”
定业,指以决定心、深重心所造的重业,作后没有后悔,其善者如发愿供养佛法僧等,其恶者如五无间业、杀人等。定业的报应,又分三种:一种报定,肯定会有果报;二者时定,受报的时间已成定数;三者报定而时不定,要等到时机成熟才受定报。除定业外,其它非以决定心作,作后反悔改正者,属不定业,不一定必受果报。《优婆塞戒经.业品》就定不定,分业为四种:
“一者时定果报不定,二者报定时不必定,三者时定果报亦定,四者时果二俱不定。”
当然,不定业之不定,只是所说业的力弱,或有可能因其它强大障缘而难得生果,如植物种子成熟得不太好,或有可能会被破坏,便不一定能发芽生长,并不意味业因无报。
五、业由心生,转消有道
这是因果律的第五条定律,说的是若依佛法看破业之本质的智慧,则已造有漏业可以转变,业力可以摆脱,这是佛教因果说的真谛所在。若仅见及前四条业必生果的属于世俗谛的法则,而未见及于此,则失去了佛法的神髓。《华严经》所载佛言甚至说:
“以我所说世间正见、顺生死理、业缘果报可戏论法为上智慧,是人则为毁谤如来及如来法!”
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三一佛言,谓认为诸业定得报者,“当知是人非我弟子,是魔眷属!”为什么?因为若一切业皆须受报,“则不得有修习梵行、解脱涅盘”。
宗喀巴大师《显密修行次第科颂》云:“因果若决定,众生不成佛。”如果业力因果决定不可转、消,则一切众生自无始以来造业无量,只能业果相续、生死不休,不可能摆脱业力之束缚,至多是行善生于人天,报尽还堕,岂有横渡生死之流、到达涅盘彼岸的可能性?何况因果报应,并非佛家孤发独明,是婆罗门教等也都宣扬的世间学说,非佛家独有的、核心的出世间之说,以此为最上真理,当然是贬低了佛法,要被斥为谤佛谤法了。因此,佛典中多处宣说:业报可转,并非决定。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三一佛言:
“非一切业悉定得果,虽不定得,亦非不得。”
“当知作业有定得果,不定得果,或有重业可得作轻,或有轻业可得作重。”
有智之人以智慧力,能令地狱极重之业现世轻受,愚痴之人则令现世轻业地狱重受。而且:“一切众生不定业多,决定业少,以是义故,有修习道,修习道故,决定重业可使轻受,不定之业非生受报。”
龙树菩萨《十住毗婆沙论》中说:具有大智慧大福德者,虽然作恶,能“不令堕地狱,现身而轻受。”比如佛经中所讲一位名鸯掘魔罗的外道,杀过许多人,有曾想谋害生母和佛,罪大恶极,堕地狱无疑了,然而竟闻佛说法,得大智慧,悔过修行,现身证阿罗汉果。
宗喀巴大师《菩提道次第广论》卷三说:佛经和戒律中说“假使百千劫,所作业不亡”,是对缺乏佛法之智慧、不知消转业报之道者而言,若有大智慧,得佛法转消业报之道,“则虽定当受果,亦能清净。”这是《小品般若经释》中所说。
转变乃至消灭已造业之恶报,唯靠如实彻了业报真实本性的智慧,由依佛法修道。经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转变、消灭恶业果报,比喻为能治百病的妙药“阿伽陀药”和一种据说一擂便能消除诸毒的“除毒鼓”。
业报为什么可依智慧而消而转?首先,若以智慧掌握因果法则,则可利用因果律“果需众缘”方能出生的定律,创造条件阻碍业果的出生,便可转移业报。现代高僧太虚大师《真现实论》说:
“虽佛亦不能超越及改变于因果律,然若了知于因果律,则能创造善业,和集善缘,生于善果。因不值缘终不生果,故因亦非必能生果。或远其助缘,或别造强因,借可使此因之果暂不生起,或终不生起。”
如人因前世杀生业报,命中本应遭遇车祸夭折,若特别注意乘车安全(远其助缘),依佛法发菩提心,努力护生、放生(别造强因),便能延寿乃至长寿。
其次,依佛法的智慧观察,则业、因果缘起无自性,本性是空,空故可转,就象一张白纸好随意图画。如果业有其不改变的自性,那便没有可消可转的道理了。而且,业由心造,心之为物,在佛家看来是世间最为灵妙、最不可思议、力量最大者,业力虽大,虽不可思议,但不及心力之不可思议。心,无形无相,却具有创造一切的奇妙能力,潜具诸多不可思议的功能、智慧。《禅经》中说,地火水风四大元素中,水的力量大于地,火的力量大于水,风的力量大于火,比风更为轻巧无形的心,其力量大于风。心力虽大,心性本空,与本性空相契合的智慧心,即是真实、绝对,超越时空,不生不灭,超越了因缘生灭的因果界,具有消融一切的巨大力量。《永嘉证道歌》说:
“证实相,无人法,刹那灭却阿鼻业。”
还有,已证实相的佛菩萨,依实相成就了转、消众生业报的巨大能力,众生依虔诚信心的净因,通过礼拜、供养、诵经、持咒、念佛、忏悔等修行,仰仗佛菩萨的“加持”作强大增上缘,也能转、消恶业果报。关于业随心转的道理,清代彻悟禅师语录中的论述颇为精辟:
“业由心造,业随心转。心不能转业,则为业缚;业不随心转,则能缚心。前境来报,皆有一定,以业能缚心故。唯心所现故,前境来报,皆无一定,以心能转业故。若人正当业能缚心、前境来报一定之时,而忽发广大心,修真实行,心与佛合,心与道合,则心能转业,前境来报,定而不定;又心能转业,前境来报不定之时,而大心忽退,实行有亏,则业缚心,即前境来报,不定而定。”
佛典中不但说转、消业报之理,而且设计有多种转、消业果之道的具体操作方法,《菩提道次第略论》卷三总结大乘所说清净业障罪报之法为依四种力:
1、依能破力,指忏悔。佛经中多处讲,内心对所犯过错深自忏悔,决心悔改,具有消灭罪障、转变身心的强大力量。《增一阿含经.马血天子品》载佛言:
“人作极恶行,悔过转微薄,日悔无懈怠,罪根永已拔。”
《金光明经》卷二说:
“千秋所作极重恶业,若能至心一忏悔者,如是重罪,皆悉消灭。”
《四十二章经》忏悔灭罪如有病出汗,渐至痊愈。
《大集经》比喻忏悔灭罪如“百年垢衣,一日而浣,可得鲜净”。
佛教诸乘诸宗,都以忏悔业障为佛弟子修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,列为修行者的日课之一。忏悔又分事忏、理忏。
事忏,是在众僧或佛像或自己伤害的人之前,诚恳坦白发露过错,表示悔过,“所未作者,更不敢作,已作之业,不敢覆藏。”(《金光明经》卷二)。
大乘《观普贤菩萨行法经》说观想专表忏悔灭罪的普贤菩萨而忏悔之法。汉传佛教界依经编有多种忏悔的仪轨,如《法华忏法》、《金光明忏法》、《药师忏法》、《华严忏法》、《礼念弥陀道场忏法》、《梁皇宝忏》、《慈悲水忏》、《大悲忏》等,以供佛弟子依法修忏悔。密乘则主要观想密法总管、普贤菩萨的秘密身金刚萨多,诵念其“百字名”(咒语)而忏悔,这被列为密乘修行者必修的“四加行”之一。事忏忏至罪障消除,有严格标志,称“见罪净相”。依《准提陀罗尼经》所说,见罪净相有看见或梦见佛菩萨、光明,或梦见听闻佛法,吐恶食,或吐或饮乳及酪,或梦见日月、空行母、猛火、水牛、黑色人、僧尼、乳树、象、牛王、山、狮子座、微妙宫殿及飞行上升等。
理忏,又名“实相忏悔”、“无相忏悔”,即依佛法真理,观业从心起,由自心妄想而生,妄想依缘而生,即生即灭,无实自性,本来是空,如空中风,无所依止。《观普贤菩萨行法经》偈云:
“一切业障海,皆从妄想生,若欲忏悔者,端坐念实相,众罪如霜露,慧日能消除。”
这种理忏,因与绝对真理——本来空性相契合,故消灭罪障恶业的力量比事忏更大。
2、对治现行力。即修佛教所说种种能对治业障的法门,如读诵大乘经,观空、无我,持诵有消业力用的真言密咒,及以虔敬心、忏悔心塑画佛像、供养佛和佛塔,礼佛、持念佛菩萨名号等。
多种大乘、密乘经典中,都盛说此类修行能消业灭罪。如《观普贤菩萨行法经》说若昼夜六时礼十方佛,诵大乘经、思第一义甚深空法,“一弹指顷,除却百万亿阿僧祗劫生死之罪。”
《金刚经》说诵持该经能转后世重罪为现世受人轻贱的轻报。《观无量寿经》说临终者至心称念“南无阿弥陀佛”名号一声,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,观想佛的形相、净土等也皆灭罪无量。《大悲心陀罗尼经》说供养观世音菩萨并专称其名号,“得无量福,灭无量罪,命终往生阿弥陀佛国”,持诵此菩萨“大悲咒”,一宿满七遍,“除灭身中百千万亿劫生死重罪”,甚至接触从虔诵此咒者身边吹过的风,也“一切重障恶业,并皆灭尽,更不受三恶道报,常生佛前”,然“唯除一事:于咒生疑者”。
密乘经典中此类说法比比皆是,多数佛菩萨真言皆被说为有消罪灭障之效。这类灭罪法门的神力,来自佛菩萨与真实相应的誓愿和历劫修行所成就的功德,与众生虔诚敬仰心、忏悔心的清净心力之因缘和合。
3、遮止力。指严格遵守以“防非止恶”为旨的佛教戒律,谨言慎行,不作诸恶,奉行诸善,以实际行动证明已痛改前非,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。
4、依止力。指皈依佛法僧三宝,发普度、普利一切众生的“菩提心”,依靠三宝的巨大法力和菩提心的强大愿力为殊胜增上缘,自能起到消罪灭障的作用。
虽说恶业罪障可以依以上种种法门,随心转、消,但是否转、消,须具严格条件。如前所述,事忏须修到“见相”,方算见效;理忏则须修至明心见性,与空性真实相契,《永嘉证道歌》曰:
“了则业障本来空,未了应须还宿债。”
了,指明了自心佛性,证见空的本面,其境界相当高深,非可轻易达到。若不能“了”,那就还得受因果律制约,偿还宿世所欠的债。可消可转之业,主要指非决定心作、作已有悔的“不定业”。《优婆塞戒经.业品》说:
“若时不定果报不定,是业可转,或果报定应后受者,是业可转现在受之。”
没有说过重大定业可以不受。佛典中说,以佛力之大,亦难卒灭定业,但也非绝对不可灭,只不过消灭转移的因缘难具罢了。智者大师《法华文句》卷十说:“若其机感厚,定业亦能转。”肯定深厚的非常机缘和大感应,可以转、消定业。
至于佛教所设各种忏悔灭罪法,虽可奏效,但经论中还是强调作了恶业之后忏悔而净,与注意防护不作恶业之清净,两者大有区别。
《瑜伽师地论.菩萨地》说,若破犯杀、盗、淫、妄(语)的“根本戒”(性戒),虽然可以通过深重忏悔灭罪后,重新受戒,但障碍现生证入菩萨初地。
只有皈依佛教、受佛教戒以前所造的重大恶业能忏悔而净,皈依受戒后所造的重业难以忏除。僧尼戒条规定,同性恋等重大恶业是不可忏悔(僧团不接受其悔,非驱逐不可)的。这就避免了业可转消说可能产生的“今天先尽情作恶,明天再忏悔念经持咒以消灭恶报”等副作用。
附录:野孤禅”公案
中国禅宗门下,流传着一则著名的“野孤禅”公案(参禅故事),讲的便是业报是否转可消的教理。故事说:禅宗六祖慧能三传弟子百丈怀海禅师,每日上堂,见常有一不认识的老人听他说法,听毕随众僧散去。有一天,众僧散去后,老人独自留下来,百丈乃问:“站在那里还不走的是什么人?”老人回答:“我于过去迦叶佛出世时,曾住此山为大禅师,有学禅者请教:‘大修行的人还会落于因果(被因果律束缚)吗?’我答:‘不落因果。’因为答错,遭受恶报,堕为野狐,已经五百生,今请大和尚代作一正确答案。”百丈说:“你只管问。”老人便问:“大修行的人还落因也未?”百丈答:“不昧因果。”老人于言下大悟,告辞说:“金也脱野狐身,住在山后,请求能按葬送亡僧的仪式烧送。”百丈乃命维那师(掌管僧众秩序的僧职)敲钟召集僧众,斋饭后率大家去后山葬送亡僧,果然在后山发现一只死狐狸(见《古尊宿语录》卷一等)。
迦叶佛(释伽牟尼以前出世的佛)时的一位大禅师,因为答徒众所问,一字之差,修行一世,竟然落得个百生堕为野狐的下场,此事的确发人深省。这禅师答错的,正是佛法中关于业报因果的重大理论问题:依佛法修行,究竟能否超越因果律,不受业力果报的束缚?禅师的答案,究竟错在哪里?如果说他答错了,那么慧能高徒永嘉玄觉禅师说“证实相,无人法,刹那灭却阿鼻业”,岂非更错?
依佛法义理,因果律,从世俗谛的角度来讲,是铁的自然规律,只能从遵遁中获得自由,不得随意超越。经传载释迦牟尼在成佛后,还曾因过去世的宿世,受“金枪马麦”(被木片伤足、施主忘记供食而屈尊食用马料)之报,佛神通第一的高足摩诃目犍连和禅宗西天第二十四祖狮子尊者等,尽管已证阿罗汉,仍因酬偿宿世所欠人命,被人打死、杀死。说明业报不是那么好超越。《优婆塞戒经》说,依佛法修行,只有修到阿那含果(第三果)和阿罗汉果,才能转应后世重受的欲界重业果报,在现世提前受报或从轻受报,轻业不受,不是一修行便可转、消业报。说大修行人不落因果,笼统肯定因果律可超越,忽略了可转、消宿业的条件,未能将真、俗二谛统一(依业空故必有因果报应),堕于“恶取空”的边见、断见,会起使人纵心放任、不勤苦修行的负面教化作用,令学人智眼不明,造下了宣扬邪见的恶业,因此应堕于畜生道,受痴暗无智之报。然毕竟善根不浅,五百世后,得遇百丈禅师说法,当下解脱。百丈回答“不昧因果”,与“不落因果”虽然只一字之差,但这个“昧”字非常关键,肯定因果律不可超越,只能如实认识,“不昧”,与常人的“不明”有别,意谓对前因后果及因果本空的性质看得清清楚楚,如大珠慧海禅师所说,“现前心通,前后生事犹如对见”(《传灯录》卷二八)。据说摩诃目犍连、狮子尊者,不是不知宿业果报,而是以神通智慧看清楚了,才主动找上宿世怨家债主的门,去痛痛快快地接受被杀之报。
至于永嘉玄觉禅师《证道歌》所说的“刹那灭去阿鼻业”、“了则业障本来空”,是从真谛的角度,肯定证会实相(空性)有消灭阿鼻地狱重业的巨大力量,这完全符合佛教教义。按大小乘所说修道阶位,修行者观修实相,当达见道前“四加行位”的第二位“忍位”时,便已转、消重业,不堕恶道,继而入见道位以上,便永断恶道之因,再也不会堕入地狱等恶道了。禅宗说的“证实相”与“了”,一般指见道,那当然已消灭了阿鼻地狱重业,若未达“了”,对不起,那还是得遵循因果律安排,去偿还宿债。 (小乘以八忍八智之十六心为见道,因十六心是初生无漏智照见真谛理之位。大乘的菩萨,则于初僧只之终,终四善根之加行,而顿断分别起之烦恼所知二障,叫做见道)
“野狐禅”公案因而被禅门重视,用以憼惩未得真“了”而无视因果业报的假开悟者,以后又被人加以引申,变成了对未得真正了悟的“狂禅”之贬称。
(转自学佛网:)
什么是十不善业,善恶业有何果报
与十善业相反的行为,就属于十不善业,至于果报,自然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,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规律了。
十不善业有:
一,杀生:故意杀害生命,生命没有大小之分,既便是一只蚂蚁蚊子也有生命。
二,偷盗:偷偷拿走亩盯别人没有送给你的财物。
三,邪淫:与发愿持戒或与人的妻子,非人而淫,妻橡宏子怀孕时等非时而淫,在接近上师,寺庙或佛塔等非地而淫。用口腔肛门非礼而淫。以上为身之三恶业。
四,妄语:有意识地说慌言。
五,两舌:挑拔离间,挑起多争端 和不和。
六,恶口:骂别人是盗贼迅如和,白痴,用恶语揭露别人的错误,恶毒伤害别人。
七,绮语:闲谈兵事,买卖和女人之事,进行淫荡的歌、舞、游戏等。以上是口的四恶业。八,贪欲:想得到别人金钱、妻子及声誉的贪心。
九,嗔恚:对别人的幸福好运感到不快的嫉心。
十,邪见:不信三世、因果及三宝的邪见。以上是意的三恶业。
顺便把十种善业也说一下,好让你有所对照:
一,不杀生而解救生命。
二,不偷盗而布施财物。
三,不邪淫而严守戒律。
四,不妄语而言谈真实。
五,不两舌而平息争端。
六,不恶口而谈吐文雅。
七,不绮语而言必及义。
八,不贪欲而祝福他人。
九,不嗔恚而关心他人。
十,不邪见而信仰佛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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