戒律出处(《戒律》)

戒律简介
戒律,是道教约束自己的教徒(包括道士和一般信徒)之言论、行为,防止道教徒违反教义思想、信仰生活和人际关系准则的规定。这些规定一般可以区分为三类:腊轿一是戒,即约束道教徒的规定;二是律,即约束道教徒规定的条文;三是仅仅适用于宫观中道士的清规。东汉《太平经》中有「不孝不可久生诫」,「贪财色灾及胞中诫」等道诫,天师道有「老君想尔戒」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有《女青鬼律》、《玄都律文》等的编写。东晋葛洪《抱朴子内篇》〈微旨〉说:观看各种道戒,「无不云欲求长生者,必欲积善立功」。唐液慧代张万福《传授三洞经诫法箓略说》,记载唐代道教已有十六种戒律。唐代朱法满《要修科仪戒闹局答律钞》、北宋张君房《云笈七签》都有众多戒律的规定,如「老君二十七戒」、「老君三十六戒」和「老君说一百八十戒」等。明代第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撰《道门十规》,从教义思想出发而对道教信仰生活的各方面提出了较为完整的规戒。金代王重阳《重阳立教十五论》,内容多与全真道规戒有关。明清时期,全真道又有《全真清规》,北京白云观也有清规二十三条。当代道教宫观多订立一些规章制度,以发挥道戒规范道士信仰生活和人际关系的作用。
张泽洪:〈全真道的传戒仪式〉,《世界宗教文化》,2001年第4期。
250条戒律是什么时候谁制定的
根据原始佛典的记载,佛陀从说法中期开始制定戒律。
巴拉基咖(pàràjika,他胜):比库学处之一,相当于比库之极刑罪,犯者,失其比库资格,并逐出僧团。此有淫、盗、杀、妄(语)四戒。依注,其字义即「已被打破」之意,北传汉译律藏译为波罗夷、断头、退没、他胜。
桑喀地谢沙(sanghàdisesa,僧始终):比库学处之一,为巴利语 sanghàdisesa 的音译,直译作“僧始终”。其由sangha (僧伽;僧团) + àdi (最初;开始;首先) + sesa (残余;剩下;剩余) 三词组合而成。意谓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,对其罪的处理过程自始至终皆须由僧团来执行。
在《律藏》中解释说:“僧始终者,唯有僧团才能对其罪给与别住,给与退回原本、马那答及出罪,非多人,非一人[所能作],以此而说为‘僧始终’。”(Pr.237)
汉传佛教依梵语 sanghàvasesa 音译为“僧伽婆尸沙”,意译为“僧残”。其音、义皆与巴利语有别。
不定(aniyata):比库学处之一,意为不确返迟定,不能肯定。是指尚未确定比库所违犯的是属于巴拉基咖、僧始终或巴吉帝亚三者之中的哪一种罪行的学处。这一类学处只有两条。
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漏局李(nissaggiya pàcittiya,舍心堕):比库学处之一,为巴利语 nissaggiya pàcittiya 的音译。尼萨耆亚(nissaggiya),意为应舍弃的;巴吉帝亚(pàcittiya),意为令心堕落。故可译作“应舍弃的心堕落”、“舍心堕”。
此一类学处共有三十条,是关于衣、敷具、金钱、钵、药品等物品方面的规定。凡是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,应先把违律的物品在僧团中、在两三众中,或在一人面前舍弃。舍弃之后再忏悔其罪。
汉传佛教依梵语 naitsargika pràyascittika 音译为“尼萨耆波逸提”等,意译为“舍堕”。
巴吉帝亚(pàcittiya,心堕)(校对中):比库学处之一,为巴利语pàcittiya的音译,意为令心堕落。
义注解释说:“令心堕落为巴吉帝亚(pàteti cittan’ti pàcittiyam)。”
在《附随》中说:“所谓‘巴吉帝亚’者,请听如实而说:令善法堕落,违犯圣道,心处于迷妄的状态,因此如是说。”
这一类学处共有九十二条。违犯的比库需向另一位比库忏罪。
汉传佛教依梵语 pràyascittika 音译为波逸提、波夜提,意译为“堕腊裤”,谓犯此戒而不忏悔者必堕落地狱故。
众学法(sekhiya)(校对中):比库学处之一,即应当学习之法。这一类学处主要是关于出家众行止威仪的规定。假如比库以不恭敬的态度违犯这一类学处,则犯恶作罪。
原始律藏只有227条戒,不包括特定场合所指定的戒律。但4分律,5分律,十诵律以及僧舍律等都显示出不同的数目,包括250条,289条等等。而学者研究指出这些律藏的内容分别不大,而原型应该就是227条。
佛教戒律的由来?
佛祖制定的。
佛祖涅槃之后,结集的佛经,就包括经律论,称为缺告源三藏,其中的律,就是专讲伏态戒律友漏的经典。佛教人士常常读诵的有《优婆塞戒经》、《梵网菩萨戒经》,等等,都是讲戒律的经典。
中国佛教有戒律始于什么事件、四分律为中国律宗所独尊,最早同什么事件有观、
中国之有戒律,始於三国时代,曹魏嘉平二年(西纪二五○年),由中天竺昙摩迦罗,在洛阳白马寺译出《僧 戒心》及《四分羯磨》 《四分律》在中国的弘扬,是起於元魏孝文帝时的北台法聪律师,以下有道覆、慧光;慧光的弟子有道云、道晖;道晖的弟子有洪理、昙隐坦辩拆;道云及道晖的弟子洪遵;与昙隐并称的有道乐;道乐的弟子法上;法上的弟子法愿。再有道云的弟子有道洪;道洪之下有智首;智首之下道世、道宣、慧满。这些大德,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钞。到了道宣律师,《四分律》的弘扬,便到了登峰造极;道宣律师对於律书著述的成就,也已到了空前的阶段。他以化教与制教,别摄一代时教,又以三教判摄化教:以性空(摄一切小乘灶拆法)、相空(摄一切浅教大乘)、唯识圆教(摄一切深教大乘),三教摄尽大小乘法;又於制教分为三宗:实法宗(依萨婆多部明受——戒体为色法)、假名宗(昙无德部依《成实论》明受——戒体为非色非心)、圆教宗(道宣律师自明受——戒体为识藏熏种)。以道宣律师佛学大通家的资具,又以他唯识学的态度,精治《四分律》,融通大小乘,以让枣为四分律义,通於大乘佛法。因为曾有这样一位思想卓越,行持谨严,著述丰富的伟大律师,弘扬了《四分律》的精义,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,那就是《四分律》的一脉相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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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律是什么时候传入中国的
佛教戒芦坦律最初传入中国,通说是始于三国时期曹魏嘉平二年(公元250年),即由昙摩迦罗在洛阳白马寺译出《僧祇戒心》及《四分羯磨兄哗圆》二羡塌种戒本为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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