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亲自说的法门能去除五逆谤法舍法罪(佛陀亲自说的法门能去除五逆谤法舍法罪嘛)

请问念佛能不能消除谤法罪?
我觉得是这样的:
首先,如果一个人曾经做过谤佛的事,在他这样做的时候,比如说一些不好听的,他应该不是自己对着镜子和自己说,而是在和别人说。是不是这样呢?
如果是这样的话,我想,也许别人可能在听了你那样说佛如何不好,有可能也会对佛以及佛法产生不好的想法,甚至也如这个人一样对佛以及佛法有着不正确的认识。这,就是谤佛有可能产生的后果。当然,这只是针对外在的影响。其实还有一个影响,也正是你所担心的,当然也是必然的,那就是对自身这个生命以后的影响。会造下恶业以及造成以后的恶缘。
那么,如何改变呢?对于要解决一个问题,我想应该看这个问题的关键点。而谤佛的关键点应该是以上所提到的。当然,也许还有很多是我一时想不到的。那么,如果针对以上两点的话,可以这样做。
首先,针对个人对佛以及佛法的认识要有一个改变。我想,你今天能在这里问这个问题,你已经改变过来了。至少不会再做谤佛的事。
再者,既然非常有可能由于你谤佛的行为,别人也产生了对佛法的错误认识,那么,只有通过弘法,让别的更多的人认识佛以及佛法的伟大、神圣、庄严才能弥补从前你不明真相而做下的错。
我想,无论是更高的层次还是我们人间这层法对人的要求来讲,佛以及佛法对众生都是慈悲的。人总是避免不了做错事,但我想,神佛更愿意见人回头是岸以及回头是岸的决心和行动。所谓的弥补我觉得是存在的,我觉得也是可行的,慈悲伟大的神佛又怎会与一位醒悟了的人斤斤计较呢?!是吧?神佛的想法不是人的想法,人也不必去用他的想法去猜测神佛的念头,那是做不来的,也是做不到的。只要咱们明白了,醒悟了,我想,神佛不但不会怪罪,只要你能积极的改过,他们看着都会高兴,并且替你感到“欢喜”。
放心吧,但,一定要做到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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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认识,不一定正确,仅供参考。
源悟法师:什么叫舍法罪和谤法罪?
《净土教言》说犯“舍法与五逆罪”不得往生,《无量寿经》里面说犯“谤法与五逆罪”不得往生。 祈请法师慈悲开示。 答:所谓的舍法是通过身口意三门弃舍正法,由此造作的罪业就是舍法罪。如《诸法摄要经》中说:“文殊室利,若有人思维佛说之法中,或为胜妙,或为不胜妙,则彼舍正法也。若说此法为应理,彼法不应理,则彼舍正法,并已诽谤善逝,诋毁僧众也。”如《极乐愿文大疏》中说:“何为舍法(诽谤正法)呢?有些稍微知道求学的人根本未懂得了义不了义、所化众生根基差别的密要,而认为所有教法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,将显密宗派上下全部混为一谈而宣说,认为一者存在一切都需要存在、一者无有一切都不需要……将正法转为非法而宣讲,为贪执自造宗派之观点所染污而将非法说为正法,令他人也造舍法罪。如律藏中说:‘劣慧宣邪道,称为邪法师,彼法若正法,非法将如何?’如此之人都是谤法者(舍法者)。此外,自称只学密宗的那些人以此为借口说别解脱学处是声闻乘,视其为低劣的法门而舍弃,认为有些是贤妙之法等等(都属于谤法)。如月称论师所说:‘贪执己见嗔他见,此等皆为邪分别。’赞叹自宗、诋毁他宗,或者试探别人后妄加评价说这是智者,这是愚者。即使是极为愚痴之人,若他仅了知一句法义也是教法。所以,他直接诽谤某人而间接诋毁了正法,也成为舍法者。” 又说:“又如,给别人讲法、闻法等造违缘,是舍教法;对于他人受出家戒等制造障碍,或者,若有人受持过午不食、不饮酒等少分学处,则讥讽他说:你是假装的,胜过你的高僧大德们也不受持这些学处,所以你应当舍弃!而唆使别人舍戒,以及对修法者制造违缘,这都是舍证法,也是毁坏法身。如果为(讲闻)一句一义之法制造违缘不是舍法,那么对(讲闻)众多正法造违缘也同样不是舍法了。”又说:“……此类舍法罪是指以殊胜的对境三宝、庙宇殿堂、经典论典三所依等为证,说绮语时也是随便发誓、赌咒,打官司、作生意等时明明盟誓,尔后却故意自食其誓。甚至仅仅说天尊为证,也要塑造其身像,否则便是已舍弃了这些本尊。”《空边平等续》则说:“若于胜密之密法,何人舍弃并诽谤,则彼舍弃佛胜密,永时远离解脱道。” 《般若八千颂》云:“何人若造五无间,不及相似谤佛法。舍利子,若以舍法心云:‘此法非为汝与吾等应学,因此法不应理,此法非能调伏,此法非本师之教,此法非佛说之语。’如是说已,自己舍法,令他人不起信,毁坏自他之心,扰乱自他之心……舍利子,吾不愿闻彼人之名,况复与其相触。”及“其谤法者,舍弃一切三时如来正等觉智,又舍一切种智,是故损毁诸正法。” 答:言过其实,叫作谤。极为严重的谤法,就是在一切佛语当中,执著其中的一类是成佛的方便,执著另一类是成佛的障碍,这样分判应理和非理,认为另一类佛语应当舍弃,就构成了严重的谤法罪。 谤法罪业的大小是由造业时的事、意乐、加行等因素来决定,以《菩提道次第广论》显示业轻重的论文来对应,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讲:一、由意乐而谤法业严重,就是以猛利的贪嗔痴谤法;二、由加行而谤法业严重,就是对于自作或者教他作等,内心很欢喜踊跃,或者见他作心里称扬赞叹等,或者在短时间内大肆毁谤、大面积毁谤、广泛传播等等,或者经过长期的预谋、策划产生很严重的破法心理之后,再作毁谤,或者持续不断地毁谤,或者无理以各种刻薄的语言谩骂攻击,以各种非法的行动来作毁谤;三、由无对治而谤法业严重,就是谤法者内心没有丝毫惭愧,平常也不能行善等;四、由有邪执而谤法业严重,就是在谤法的过程当中以及谤法之后,造业者本人一直把谤法执著为合理,执著是功德等;五、由所谤事而谤法业严重,就是毁谤的对境是很深的法,比如般若法、密乘法等等,或者毁谤是整体的佛法、整体的大乘法等等,由所谤对境深广、对众生利益大等的原因,谤法的恶业也极其严重。和这些情况相反,就是相对轻微的谤法了。 复次,所谓的谤法是诽谤正法的略称,又叫破法或断法,对不信佛教正法而另有邪见,且加以毁呰诽谤者称之为诽谤正法,由此造作的罪业就是谤法罪。据《梵网经菩萨戒本述记·卷二》中讲,所谓谤法,是指诽谤十二分教及四谛等教法,即诽谤正法。盖诽谤正法,泛论之有两种:(一)不信大、小二乘之法,遂疑惑诽谤。(二)不信大乘经典为佛所说而诽谤之;或见人读诵、书写、受持大乘经典而怀轻贱、憎嫉之心。于《菩提道次第广论》中明确讲道:“如《白莲华》及《谛者品》宣说:一切佛语,或实或权,皆是开示成佛方便。有未解是义者,妄执一类为成佛方便及执他类为成佛障碍,遂判好恶,应理非理,及大小乘,谓其菩萨须于是学。此不须学,执为应舍,遂成谤法。《遍摄一切研磨经》云:‘曼殊室利,毁谤正法,业障细微。曼殊室利,若于如来所说圣语,于其一类起善妙想,于其一类起恶劣想,是为谤法。若谤法者,由谤法故,是谤如来,是谤僧伽。若作是云:此则应理,此非应理,是为谤法。若作是言:此是为诸菩萨宣说,此是为诸声闻宣说,是为谤法。若作是言:此是为诸独觉宣说,是为谤法。若作是言:此者非诸菩萨所学,是为谤法。’” 舍法罪与谤法是一个概念吗?如果不同,那么两者区别在哪里?答:从普遍的概念上说,二者字词有别及在特殊场合下二者表述的侧重点各有着重等外,基本意义应该是一致的。 如《密宗断惑论》中说:“诽谤显密佛法的罪过无量无边,而其中诽谤密法的罪过更是无法揣测,如《空边平等续》云:‘若于胜密之密法,何人舍弃并诽谤,则彼舍弃佛胜密,永时远离解脱道。’《智慧深圆续》云:‘心违密法造恶者,定堕地狱真可愍。’《意护续》云:‘若谤普贤密意法,乃至虚空之边际,死后堕入金刚狱。’”《眼珠续》中说:“佛教末世时,惑苦极炽盛,纵厌轮回法,行法入佛门,然受劣宗染,偏袒执佛法,增上邪念诤,因烦恼嫉妒,以法造舍法,偏执经律藏,赞自贬他法,真正出慢言,诽谤精密乘,造彼舍法罪,浊世修行者,如覆口沙箱,堕金刚无间,地狱等恶道。”《宝性论》中说:“何人若嗔法,彼岂能解脱?”造舍法罪之人甚至连获得人身的希望也没有,何况说获得解脱呢?《广论》中说:“若毁谤法,其罪极重。《三摩地王》云:‘若毁此赡部洲中一切塔,若毁谤契经,此罪极尤重;若弒尽殑伽沙数阿罗汉,若毁谤契经,此罪极尤重。’虽起谤法总有多门,前说此门极为重大。”以及上述所引教证等,从其意义、字词、场合等一一作个对比,即可知道此说实质意义所在。 故此我们极应善护三门,于谤舍正法励力而断除之。
无量寿经上第十八愿说五逆谤法的人不可以往生,可观经又说五逆谤法的人可以往生,这怎麽解释?
有关“造作五无间罪和谤法罪的人能否往生”,有下面三种说法。
一、按照《观经》所说:五逆十恶,临终十念,亦得往生。可见,此愿排除的是既造五无间罪又造谤法罪的人。
二、未造五无间罪、只造谤法罪的人,能否往生?昙鸾大师在《往生论注》中说:仅仅谤法而无其它罪行,也必定不能往生。为什么?因为经上说,造五无间罪的人堕入无间地狱,受诸罪苦,到劫末世界毁灭时,地狱也随之毁灭,因此这些罪人能够从地狱中脱出。而谤法者堕入无间地狱当中,到劫末世界毁灭时,还要转到他方的无间地狱中,如此辗转,历百千无间地狱,佛不授记何时能出,以谤法罪业极深重故。
在很多人的眼里,造作五无间罪是非常严重的,而对佛的圣教随意谈论、批评,发表一些贬低、排斥、破坏佛教某宗派、某法门的言论,算不了什么,怎么会比五无间罪严重?
昙鸾大师针对这个问题说:“你只知道五无间罪深重,不知道五无间罪都是从无正法而生,所以谤正法的罪过最重。”要知道,三世诸佛的一切圣法,下至一偈,都是度众生出苦海、趣菩提的方便。众生之所以会造五无间罪,就是因为他没得到正法的指引,才愚痴造恶,如果他能听到正法,随法修学,必定不会造重罪。但如果毁谤正法,就是破坏佛的法藏,挑坏众生的眼目,让无数众生都不得正法光明而堕入恶趣。因此,相比于其它罪业,缘正法所造的罪业,最为深重。
三、善导大师在《观经疏》中另有一说。他说,这是就“抑止门”而说(“抑止门”:禁止众生造恶这一面),原因:五无间罪和谤法罪极为严重,一旦造了,就直接入无间地狱,历劫受苦,不得超脱。因此为遮止众生造作,而作此说。但如果已造谤法罪的众生能回心忏悔,也不是不加摄受。大师在《法事赞》中说:“以佛愿力,五逆十恶,罪灭得生。谤法阐提,回心皆往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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