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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谈语言与名言

也谈语言与名言

语言是名言中的一种,叫做表义名言。这方面我们大概一致,所以现在主要是讨论另一种名言究竟是怎么回事。

按照传统说法,名言有两种,除了表义名言,还有一种显境名言。但在最近与慕藏兄的讨论中,他强调显境名言是心心所法,是依他起性,而我认为依他起性本来是离言的存在,又把它称做名言容易引起误会,而且我理解的实质内容也与此不同,就依慕兄建议另立了一个名称:色法名言,表示色声香味触五种色法也像语言(表义名言)一样属于名言。表义名言所指的义,实际上就是用色法名言来表示的,这两种名言构成了名言的全部内容,也是凡夫所能够认识到的一切法。下面我就这个色法名言谈谈我的看法。

首先排除一种常见的误解。色法有广义、狭义两种定义,广义指物质,狭义指色声香味触。一提到色法,人们一般会想到物质,但实际上物质是人们假设的一种存在,人们实际看到、听到和感觉到的并非是物质,而是色声香味触。在对色法的广义定义中,其具体内容其实仍是色声香味触,因为人类现量所得不可能超出这个范围,因此人类所有的认识内容也不可能超出这个范围,所以在这里对色法的定义,就是指狭义的色声香味触。

换句话说,我们凡夫能够认识到的一切法,实际上就是色声香味触。就以十八界为例来说明。先说六尘。六尘中除了色声香味触外,还有意识的认识对象——法,我们来看“法”的实际内容是些什么?

法的内容包括两种:语言和回忆中的色声香味触。实际上表示语言所用的材料也是色声香味触:写字用颜色,说话用声音等。所以法的内容也可以概括为:意识思维中的色声香味触。

再看六根:眼耳鼻舌身意根。根是能生之意,以其能生起识被喻作根。六根是指一种与六尘相触之时能够生起六种认识作用(六识)的依据,这实际上是指能够生起六识的种子。但一般前五根被说成是一种清净色,这是没有讲到阿赖耶识教法时的一种方便说法,实际上以色法生起心法是很难说得通的,但不讲种子时也只好这样暂时安立。六根实际是种子的话,属于第八识,而第八识是凡夫所不能见到的,所以不属于凡夫所知法的范围。

再看六识:眼耳鼻舌身意识。识,是我们的心能够认识事物的作用,在认识过程中涉及的能所两个方面,属于能的方面。由于凡夫的认识能力差,凡夫的心识不能够用来认识心识自己本身,而只能认识到心识的认识对象——色声香味触法。所以六识实际上也不属于凡夫所知法的范围。

我们现在说到的、想到的所谓的“六识”,实际上都是用心识的认识对象——色声香味触法代表的。也就是说,实际上是色声香味触法,而我们就把某些色声香味触法硬是叫做(假安立为)“六识”而已。

由于六根和六识都不属于凡夫所知法的范围,凡夫所知法就只剩下了色声香味触法。还由于前五识和五俱意识是现量认识,现量认识阶段意识是无分别的,也就是说,虽然我们凡夫能够现量缘到色声香味触,但在现量认识阶段我们的粗显意识还没有开始“知觉”到色声香味触。而在我们的显意识开始“知觉”到色声香味触的时候,这已经是五俱意识的等流意识——五后意识的似现量阶段了,似现量实际上是比量认识,总之是已经越过前五识的现量认识阶段,进入意识的比量认识阶段了,所以我们凡夫能够知觉到的色声香味触,实际上都是意识的比量认识了。所以,凡夫所知一切法,实际上就是意识的认识对象——法尘。

再回到开始提到的法尘的内容只有两种:语言和回忆中的色声香味触。也就是表义名言和色法名言。所以说凡夫所知一切法就是名言,般若经里也叫做名字、假名等。如《大般若经》说“诸所有法,无非假名”,“但有名字故谓为空”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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