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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法:光明与黑暗是相对的

光明是明亮洁白的照耀作用,它本身不但不吸光,还能把光直射及反射出去。如同太阳、月亮、星星和火,为自然界带来光明;而且光明本身就是一种力量,因为光会产生热,热生能,能产生力量,有了力量就能为我们带来所需的事物。

反之,如果是黑色物体,不但不能放光,还会吸光,因此黑暗和光明是相对立的,黑暗显现之处,光明必被吸走不见或被阻挡。在人类的舞台,黑暗和光明,一直是此消彼长,彼消此长的变化著。

在我们这个世界上,自古以来,便有许许多多的善人、伟人,都曾发光发热,把他们的力量,贡献给当时的社会大众,使得后代的我们,乃至于未来无尽的年代中,所有的人类众生,都能因他们的奉献而得到恩惠。

有一种人是自己能放光,有些人则是可以借光反光,就像我圣严自己没有光,只有借佛法的光折射转投给大家;所以纵然自己没有光,只要有心,还是可以借光放光的。但是也有更多的人,吸收别人所发出的光明和热能,却永不满足,烦恼不已。

虽然人们努力和奉献的光明,常常会被黑暗所抵销,可是有信心、有愿力的人,仍会永不休止地努力放出他们的光和热,提供给这个世界分享,如同历代的圣贤豪杰。但也有更多的人,当他们的光发射出来被黑暗所吸收时,便感到失望、无力、挫折,而容易产生退心,这样的人便是凡夫。

佛法的观点看,不论是凡夫或圣贤,基本上都具备相等的光、热、能、力。尤其是行菩萨道的人,一定具有永远为众生受苦受难的悲愿,誓愿尽形寿将生命付出,将自己的光、热、能、力,无怨无尤、尽其所有地提供给需要帮助的众生。正如太阳永远持续不断地在放光明,不因乌云的遮蔽而稍有倦怠,所以我们应效法日、月、星辰乃至于一般的灯火,不因有没有人存在,有没有人知道,有没有障碍,总是始终如一、尽其在我的放出自己的光。

可能有人觉得自己没有光,事实上,人的光是从内心发出来的,内心有信心、有愿心,对人有仁义、有慈悲,就是发了光,而这种光是人人都有的。

今天这个时代,伦理的观念对现代人而言已经非常古老生疏,甚至许多年轻人都采取抗拒叛逆的态度;大家不明了问题出在何处,同时对新伦理的观念也模糊不清。所以我们确实有必要,在旧道德与新伦理之间,做适度的调整。

许多年纪大的人见到我时,常会向我建议,应多提倡伦理道德,因为现在的年轻人,很少懂得要孝顺父母、尊敬师长,对长官老板也没有礼貌,所以希望我在演讲或接受媒体访问时,多讲些这方面的道理;不过现在人讲的伦理,已与过去的观点有些不同。过去的伦理,是单向的要求对方尽责任,但现代的伦理则是双向的互动,这才是真正佛教的观点。

伦理就是社会的关系,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。对做父母的人来讲,应该对儿女尽责任;对儿女来讲,也应该对父母尽责任。可是,如果仅仅要求对方尽责任,那也是不合理、不公平的,必须要检讨,因为那已不适用于现代社会。

最近有一位二十多岁的男孩子,被父亲请警察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好几次。这年轻人来找我诉苦:「我并没有精神病,但是父亲总认为我有精神病。」

我向这年轻人劝说:「中国古训有言,天下无不是的父母。」

他却说:「这句话对于我的父亲,绝对是错误的,我是他儿子,他却把我送往精神病院,那有这样的父亲?」

我问他:「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状况?」

他说:「只因我连考了三年才考取大学,而我不想念那所大学,又打算重考,父亲便把我当作精神有问题。」而且从此以后,他考试都不及格,为什么呢?因为他抗拒念书,他质疑念书究竟是为自己,还是为父亲?

这件事从他父亲的立场看,儿子有了精神问题;但从儿子的立场看,父亲的行为则是错误的,这实在是做父亲的,望子成龙的心太急,不了解儿子有他自己的想法,所以适得其反。

另一个例子是,儿子要结婚而父母反对,使得亲子间产生对立的情况,甚至闹著要脱离关系。他们的父母来找我,我说:「现在要结婚的,究竟是你们两位老人家还是你们的少爷呢?儿子选择结婚对象,有他自己的标准呀!」

他们说:「不可以,是我们的儿子就得听我们的话。」结果这个儿子离家出走了。

后来,这一对父母又来找我,我告诉他们:「让儿子自己决定他的婚事吧!」

他们又问:「难道让他们结婚就没事了吗?」

我说:「操心就有事,放下便无事。」

之后,他们的儿子也把他的女朋友带来见我,我说:「你们结婚之后,会不会照顾父母呢?」他们说:「当然会。」我也勉励他们,结婚后要相敬相助,勤俭持家,别让父母说中他们结婚会不幸福;这对青年男女听了,便流著感激的眼泪。果然结婚之后数年,一家和乐相处,现在已是祖、子、孙三代,经常来我们寺里礼佛、共修。

像这样的父母,从旧伦理来讲是没有错的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在旧社会中是正常事,现在则不一定能行得通。现代人应该尊重已成年的儿女,让他们有自己的选择权,父母关心儿女的婚事,可以提供意见,却不应该强制他们接受父母的安排。

虽然现代伦理关系要重新检讨,但还是需要有所规范,譬如父母的责任、权利应仅止于亲子之间单纯的关系,那就是关怀与被关怀,尊重与被尊重,逾此范围,不成控制,即成对立,那便不是合理、公正的伦理了。

另外,人和人之间应该站在自己的立场,尽自己的可能,恰到好处的尽自己的责任。例如母亲可能也是太太,同时又是女儿、媳妇、婆婆、学生、老师或老板、职员等等,在不同的场合,具有不同的身分。如果能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身分,恰如其分的尽到应尽的责任义务,便是实现了人间应有的伦理关系。

但千万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场,以自己的身分去要求别人;例如做母亲的,只知要求子女应如何,或做太太的,只知要求先生应如何,而不知道反求诸己,这便会为旁人带来不安、困扰与不平。如果每个人都能自我要求,尽自己的伦理责任,那么这将会是个光明的世界,因为尽责任就是放光发热,输送温暖的力量。

有一次我出席一个国际性的会议,坐在一位比丘尼的旁边。这位比丘尼,有时上台演讲,有时当主席主持会议,我则一直坐在原位做听众。我的一位在家弟子看到这种情况,回来之后对我说:「师父!您不是研究戒律的吗?怎么比丘尼坐上座、坐中间,师父已是上座比丘,反而坐在下面和旁边,这成什么体统呢?」

事实上,我并没有错!是我的那个在家徒弟错了,因为这位比丘尼是会议的召集人,是主席,当然是她坐主位了。这种宾主、主从的关系就是一种伦理;应视场合身分而看待当时的伦理关系,不能一成不变的去对待多样性多元化的现代社会。在释尊时代,大概没有比丘尼在僧俗四众之前,上台演讲或主持会议,因而无此惯例,但现在时代不同了,这是一种新的伦理关系,但它是合理公平的。

我们的社会是错综复杂的,但也是有条有理的。这些条理,就是伦理,如果伦理没有长、幼,上、下,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混乱。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,乃至相同的场合,对不同的人,就具有不同的身分和立场,如能恰如其分的尽其责、守其分,这样的社会将彼此互不妨碍,非常和谐、宁静,人人皆能发出内心的光明。

社会混乱、失序的原因,就是伦理观念的破产。希望大家都能守我们自己的本分,尽我们自己的责任,这个社会就会一天天好起来。当人的内心发出了光明,他的周围便会出现净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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