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代不断在进步,然而今日社会已经发现有两个严重的问题:一个是年老以后“归谁养”。一般人当然有家、有儿女,但现在的老人不一定要家、要儿女,儿女也不一定要奉养父母。另一个问题是,有些孤苦的幼儿,缺少父母亲的照顾,他们“归谁养”。每一个人出生以后,应该都有一个家,但现在复杂的社会,很多幼儿,家已不成其家,亲已不成其亲,所以未来的社会,看起来需要有很多的养老院与托儿所,才能解决这许多问题。
托儿所是希望的工程,养老院是夕阳西下的事业。现在民间虽然有不少私人筹设的养老院与托儿所,但在管理上出现不少问题。政府有关部门虽然也花许多钱在这上面,但是经营失败的例子多于成功的案例。佛光山承办的“凤山老人公寓”,成功创下“公办民营”的“老人安养中心”之模范,不过这也只是杯水车薪、大海之一沤,“归谁养”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。针对于此,有四点看法如下:
一、归家中分子养。如是长辈,儿孙应有孝养的责任;如系幼童,父母不能照顾,可以让爷爷、奶奶来养。我们每个人出生以后,父母养育我们,师长教育我们,国家栽培我们,社会、朋友帮助我们,所以一个人的生存,须靠多少人的资助。我们成长以后,有力量应该懂得回馈。未来的社会,一个青壮年至少应该负担二至四个老幼人口,否则未来的社会问题发展下去,“老无所归,幼无所养”,则国之不国,民之不民,实在有失国家的尊严。
二、归慈心人士养。社会上有许多忤逆不孝的儿女,但也有许多慈悲善良的人士。如果今天国家能奖励,由民间成立“寄养家庭”,让每个寄养家庭分担照顾一个老人或小孩。或者有慈善人士,合资筹设养老院、孤儿院,使社会老弱孤幼,都能有所归、有所养。过去数十年,社会上也有人办养老育幼的事业,但政府部门没有审查筹办人的资格与立意,让一些没有爱心的人,只想以此图利,甚为可惜。真正有心从事养老育幼的人,必须由社会联署、推选,让好心人士出面来办,才不会失去善美的本意。
三、归福利机构养。现在有一些公办的福利机构。但是,这些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之资格,一直没有给予定位,导致服务品质良莠不齐。养老育幼虽然是社会、家庭的问题,也是从政者所应解决的国家大事。一个进步的国家,要让社会到处充满光明希望,到处洋溢欢乐笑声,才是为政之道。
四、归宗教团体养。现在的寺院、教堂,当然是以传教为中心,但宗教也有责任帮助政府从事一些慈悲、博爱的事业。宗教一向号曰“救人救世”,如果“老不肯养,幼不肯教”,就失去了宗教关怀社会的意义。
孝顺得失
自古以来,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,但是回顾历史,社会上多少有用的人才,因为“孝顺”而贻误终生,甚至对社会的道德、公平,又投下多少不平、不义之事。因此时至今日,“孝顺”一词实在有重新估定价值的必要。
一般讲“孝顺”,孝,这是正当的伦理;顺,就很难令人苟同了。比方说:子女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,但是父母一声令下,不准读书,儿女就不敢再提出留学的希望;儿女本来应该有“志在四方”的豪情,一旦想要外出,父母立刻搬出“父母在,不远游”的古训,于是儿女就得侍奉年老父母,甘老林泉,耗费青春时光;儿女结婚,本来各有投缘,父母从中作梗,某家男孩不可嫁,某家女儿不可娶;儿女的志愿、专长、兴趣,或为士农工商,或任军警公教,但父母一句“不可”,于是抹杀了子女的天性,使国家社会损失许多英才。
当然,社会上贤能的父母,所在多有,他们对儿女慈爱有加,平时从旁给予指导,但不否决儿女的善举义行,则又另当别论。不过对于一些不当的孝顺,到了今天,也不得不重新商榷其意义,因为:
一、一味地孝顺,这是愚民教育,不符尊重生命的精神。例如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,父母由于早期的社会环境使然,未能受教育读书,以致知识贫乏,视野狭小。然而今日儿女已受过现代的教育,对社会很想有一番作为,父母却以其浅知浅见加以否决。假如儿女再三说明,恳求理解,多数父母会搬出“孝顺”来压迫儿女,认为儿女是父母养大的,怎可不听父母之言。其实儿女虽为父母所养,但生命的尊严,不能以无理、无义之行给予戕害。
二、父母要儿女做出违背理想的事业,从事不符善美志趣的工作,是为不道德。尤其过去一般父母往往把子女视为自己的财产,如果是男孩一定要赚多少钱来孝养父母,才算收回成本;如系女儿,即使嫁人,也要讲究男方的聘金、聘礼多少,才算没有平白养育一场。儿女是父母的子女,但不该当成唯一的财产,所谓“儿孙自有儿孙福”,真正开明的父母,应该为儿孙做因缘。
三、过去的社会,一般父母的观念里,认为家中人手不够,儿女不可外出发展事业。家中人口单薄,儿女就得陪侍双亲生活。甚至父母有一些违法行事,也要儿女承担责任,因为你是我的儿女,应该代父母受过。这种观念就如过去专制时代,所谓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;父叫子亡,子不得不亡”。其实生命可贵,君王凭什么能操生杀大权,父母又凭什么能剥夺子女生存的权利呢?
所以,总说起来,数千年的中华文化,孝顺之道,里面的是是非非,难以一言概括。但时至今日,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固然有待商榷,现代的子女对父母一概无孝无顺,甚至忤逆双亲,对父母视如外人,这也有亏人道。所以,莲池大师说:生养死葬,小孝也;光宗耀祖,中孝也;引导父母正信佛教,安度余年,这才是孝顺中的大孝也。
虐待老人
现代社会经常发生“家暴”事件,因为夫妻不和,演变到后来,家庭成为斗鸡场。家暴事件,施暴者有时是单方面的,有时是夫妻互殴,甚至儿童受父母虐待的也愈来愈多。过去虐待童养媳,或是继母虐待前妻的儿女,在在都成为人间的丑事。现代社会变化,虐待老人的案例也慢慢层出不穷。
老人成为虐待的对象,当中原因很多,例如年老身体多病、不能工作、只会消费,因此遭到儿女遗弃。有的人年老行动不便,随时需要旁人照顾,日久引起负责照顾的人厌烦。或者老年人有很多不好的习惯,例如喜欢教训别人、喜欢唠叨、经常责怪抱怨等,都会引起别人反感。其实老年人自己应该知道,年老已不复当年的威武,所谓“寄人篱下”,所以应该懂得调整自己的身段。
老年人遇到孝顺的儿女,当然是幸福的好事。万一儿女经济困难,不但很难奢望获得儿女的悉心照顾,甚至贫穷往往容易衍生很多罪恶。兹将虐待老人的情况,提出数点如下:
一、身体虐待。老年人总会有一时的筋骨酸痛、手脚不便、肠胃不好、牙痛耳鸣等身体上的毛病。有的晚辈视而不见,不给以治疗、照顾,也不加以安慰、关心,任他疼痛,这就是对老人的虐待。
二、精神虐待。所谓精神虐待,例如儿女在言语之间对老人藐视、讽刺,或是没有礼貌,不予尊重,这是老年人最伤心的事,有的老人甚至为此而感到生不如死。
三、疏于照顾。古代中国社会,子女对长辈都要晨昏定省,现在由于小家庭,父母子女分屋而居,孝顺的儿女固然还是会经常关心父母,但个性、修养不到的子女,对老人疏于照顾,常有不幸的事发生。子女对父母“嘘寒问暖”,应该不是一时的,这是伦常,是生活中必须终生奉行不渝的。
四、恶意遗弃。有人说“养儿方知父母恩”,但也有的人生养儿女后,讨厌父母,视父母为累赘。于是一些不孝的儿女,总想把父母送到养老院寄养。假如老病,负担很重,就寻求政府济助,再不然就恶意弃养的,也时有所闻。
五、吞没财产。父母没有遗产,常遭儿女嫌弃,有的父母存了一些养老本钱,却遭儿女觊觎,总是千方百计地哄骗,等到达成目的,觉得父母再无利用价值,就弃之不顾。不孝之行,莫此为甚。
六、不加尊重。有的子孙对长辈,别说早晚请安问候,有时见了面形同陌路,连喊一声爸爸、妈妈都不肯,甚至在言语之间嫌弃父母年老无用,数落他们反应不灵光,怨怪他们不帮忙家务,成为家庭负担等。儿女对父母毫不尊重,让年老父母真是情何以堪。
七、不让参与。年轻的儿女,不知道父母的重要,不吸取老人的经验,不尊重老人的指示,家中事务不让其参与,家庭旅游也拒绝其参加,甚至家庭聚会有时也忘了他们的存在,如此老少相处,自然问题丛生。
上述的问题,只要儿女稍懂孝道,稍加感念恩情,对父母多一些孝顺,就不会有很多天伦悲剧产生。孝顺父母,不但是天经地义的事,也是对自己下一代的教育,否则自己对父母不孝,有了不良的示范,又何能期待未来儿女会善待自己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