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、尘了别识为因相,辨别识为能见
藏文《摄大乘论》中说;“眼等诸了别识,从色等为因相,和它们的辨别识为能见起,直至身辨别识为能见,这些就是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了别识)所具有的因相和能见。意了别识,具有从眼等起直到法的一切了别识的因相,由意辨别识之了别识而具有能见(的作用)。由意辨别识的所有能分别(的作用),和了别识的一切显现而能生起(种种行相)。”(德格版藏文大藏经唯识部ri函第15页A面。)
其中关于意了别识说得最为明确:“意了别识,具有从眼等起直到法的一切了别识的因相,由意辨别识之了别识而具有能见(的作用)。”
意了别识,包括了整个十八界。可以分为两大部分:因相和能见。
其中的因相,包括了六根和六尘。所谓“从眼等起直到法的一切了别识”,就是六根“眼耳鼻舌身意”和六尘“色声香味触法”这十二个了别识。
其中的能见,即根尘相触而生起的“意辨别识”。因为这里的“意了别识”的根尘包含了前五识的根尘,所以这里由根尘相触生起的“意辨别识”,实际上也包含了前五识的五个辨别识。也就是说,这里的“意辨别识”,实际上具有能见“色声香味触法”六尘的作用。
以此类推,前五了别识中,眼了别识,是以眼色为因相,眼辨别识为能见;耳了别识,是以耳声为因相,耳辨别识为能见;鼻了别识,是以鼻香为因相,鼻辨别识为能见;舌了别识,是以舌味为因相,舌辨别识为能见;身了别识,是以身触为因相,身辨别识为能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