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末学对世间道德的认识是,只要在社会上做一个合法的人、一个好人,为人民服务,就是遵守道德。通过学习《佛教的道德观》,末学才明白道德既是个体行为的心理尺度,同时也是个体价值追求的目标。道德不仅具有防非止恶的作用,同时它还具有引导人心、安顿人心、凝聚人心的作用。它能够为社会提供真正的最深刻的稳定——人心的稳定和人心的凝聚。
而作为道德基础的东西,必须有充足的理由,把道德解释为既是社会对个体的外在要求,同时又是个体追求自由和幸福的内在需要;既是个体获得现世利益的必然选择,同时又是获得后世利益的主要条件。唯有如此,道德才有持久的教化力。否则,它很难经受人们日益深重的功利主义的思想冲击。
当一个人连最基本的羞耻之心都不在乎时,世俗道德对他就毫无意义。法律也只能对那些既成事实的犯罪行为进行制裁,而对于如何从根本上防止犯罪的产生则是无能为力的。但是宗教信仰却不同,它是从动机和起因上解决问题。一个坚信善恶因果报应的人,绝对不会怀着侥幸的心理违法犯罪,因为他深信这样做必然会带来恶果。因为佛教的道德是建立在个人生命体系“自作自受”、三世因果规律基础之上的德行,而且,佛教的因果论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上。信仰是一种自觉的行为,在这一前提下,对因果的遵守就有了基本保障。
所谓三世,是指时间的过去、现在、未来。由过去的因,累积而成现在的果;由现在的因,累积成未来的果。未来与过去,如此循环无尽。所以,佛教所讲的因果是三世论,不仅贯穿着我们的今生,也贯穿着无尽的过去和未来。从佛法的观点来看,生命有不同的存在形式,有六道和四圣的差别,有生命层次最高的佛,有我们这些凡夫众生,还有地狱、饿鬼、畜生等恶道众生。即使就人与人来说,生命素质也存在高低的不同。如有人天生就非常聪明,有人不管怎么学习也不能变聪明;还有人一生下来就非常美丽,而有人一生下来就是残障。但是,生命素质不是固定的,而是取决于我们的行为和观念,取决于我们对它的塑造。人能为善而生天,亦能为恶而变为畜生、饿鬼,乃至堕地狱,这都是有心而互变。所谓“心净则国土净,心秽则国土秽”“一念善即天堂,一念恶即地狱”“一念迷即众生,一念悟即是佛”,所以,这一切都不是先天决定的,都不是某一个外在的力量加在我们身上的,而是每一个人的心和各自的行为所造成的。俗话说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”,这也是因果律的生动说明。儒家也曾说过:积善之家必有余庆,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。
若否定因果,实际上就是对社会道德、人生价值、自由解脱等的否定。没有因果,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将是没有价值的。所以,佛教的因果法则,有利于人们掌握自己的命运,去恶向善,努力改善生活。明白了因果法则,我们就要以此作为生活指南,作为行为标准。不以善小而不为,不以恶小而为之,这才是对我们自己今生和未来生命负责的态度。
我们生命的积累始终在进行之中,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,都和现在有着密切的关系。无始的过去以现在为归宿,无尽的未来又以现在为开始。正因如此,我们要重视今生的努力,要善于把握当下。我们希望未来的生命有什么样的蓝图,就必须从现在开始努力。祖师云:“欲知过去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未来果,今生做者是”。所以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好好珍惜生命,提高生命素质,这才是我们人生的真正意义所在。